四川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农村学生的有关部署,现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在相关省(区、市)所确定的实施区域内,面向全国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是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的农村户籍;
3.本人在户籍所在县的高中具有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5.勤奋励志,成绩优秀。
注: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涵盖:工科试验班(动力装备与安全)、工科试验班(绿色化工与生物医药)、工科试验班(水利、能源动力与城市地下空间)、工科试验班(机械及其自动化类)、工科试验班(生物质加工利用工程)、土木工程、医学技术类、卫生检验与检疫、预防医学、法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哲学、旅游管理类、法学、档案学、社会工作、历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英语。
备注:
1.招生专业名称如有变更,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为准。
2.我校将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对各专业(类)招生计划进行微调,分省招生计划将根据我校入选资格考生的生源分布和普通类招生专业投放情况等综合制定。考生在高考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专业志愿时,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为准。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科目为准。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报名网址: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5日
2.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申请表。
3.网上填写报名申请表的温馨提示:
(1)“报考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
(2)个人陈述(800字以内):内容包含自我认识,家庭经济情况,自身特长,未来发展规划,选择四川大学的理由等等,并由本人签字;
(3)提供高中阶段能证明自身综合素质及能力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4)考生须在“附加材料”中上传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户籍页的扫描件(或图片);
4.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交由学籍所在中学审核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本人签字、中学签章的报名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上传的申请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无需再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在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其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基础上,对报名考生的户籍、学籍及报名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2.综合考评:我校将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考评,并最终确定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3.入选资格查询:我校将于5月31日前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请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相关结果;
4.信息公示: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通过的考生名单等信息分别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五、录取办法
1.分省招生计划编制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的生源分布和普通类招生专业投放等综合情况,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并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及专业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2.高考志愿填报的要求
入选资格考生须按所在省(区、市)的高考志愿填报的相关规定及志愿批次填报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高考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3.高考录取分数的要求及专业录取原则
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投档到我校且高考体检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科类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六、监督机制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监督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s@scu.edu.cn(招生办公室)
jiwei@scu.edu.cn(纪委监察部门)
2.投诉电话:028-85405563
028-85404020
3.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610065
七、其他说明
1.三级信息公开网址: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cu.edu.cn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网址见其官方网站。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九、严正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事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招生咨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行政楼227室
招生咨询邮箱: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cu.edu.cn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