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2017-04-24 14:27:23 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我要分享: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2017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继续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主选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为我校2017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专业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报3个专业,且不能相同。此专业列表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全部专业,最终各省招生专业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表1 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科类
1 通信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电子工程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理科
4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5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科
6 机电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科
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科
8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科
9 经济与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11 微电子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12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科
13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 信息安全 理科
 

 

  对于上海和浙江两个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与我校在该省2017年招生专业(类)一致,选考科目要求也与普通类相同,详见相应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范围。
 
  三、选拔对象
 
  1.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4月30日。
 
  【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由所在中学统一邮寄):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
 
  2.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学审核盖章,申请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邮寄截止时间:2017年4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1。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
 
  五、选拔程序
 
  1. 我校通过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校复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学科特长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表现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专业确定在各省(市、区)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办法
 
  1.我校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需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3.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 029-88202267
 
  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
 
  2、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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