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2016-04-25 11:24:48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我要分享: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 道,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 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为90人。
 
  招生专业有:
 
  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免费师范)、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非免费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免费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免费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师范)、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统计学;
 
  经济类: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工商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教育、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计算机类: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文科学生可选择报考文学类、经济类、管理类中的一类;
 
  理科学生可选择报考数学类、经济类、计算机类中的一类。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报 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 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
 
  三、报名流程
 
  2016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报名采取考生申请与就读中学审核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4月5日至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学生,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办法、程序及名单,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每所中学推荐学生不得超过5名。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 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 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在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 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资格。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考试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6年5月3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我校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公示,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
 
  学校在2016年6月16日组织考生考试,考试以远程视频面试为主。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而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
 
  五、入围及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选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5倍。学校将于6月20日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六、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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