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学员“双学籍”是什么?

2019-07-18 10:52:27 大河报

2013年7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做好军地高校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

按照《通知》规定,海军、空军从每年招收选拔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中,选拔部分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要求的,送入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同时注册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简称“双学籍”)。

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海军、空军飞行院校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军队飞行院校与相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学制4年,学历本科;教学、训练和管理等工作由军队飞行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共同负责;学员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军队飞行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分配到海军、空军和陆航部队从事飞行工作。其间,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停止“双学籍”培养,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

“双学籍”飞行学员录取分数线可下调一定幅度。学员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