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招飞体检基本标准介绍

2017-11-23 15:23:50 空军招飞局
  按照现行空军招飞体检标准,汇总整理以下几类主要内容,供学生自我测量评定参考:
 
  1、身高、体重
 
  男生身高在165~185cm之间,体重在52kg以上;录取时未满18周岁的,身高可放宽至164cm以上,体重可放宽至50kg以上。体型匀称,体重一般应在标准体重的80%~130%范围内。(标准体重简易计算方法=身高-110)
 
  2、皮肤、瘢痕
 
  不得有以下情况:慢性、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暴露部位、有发展趋势的白癜风,面积较大的斑秃、色素痣,重度腋臭,瘢痕体质、影响功能或容貌的瘢痕,宗教组织、犯罪集团标志的文身、刺字,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字图案直径超过2cm或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影响军容。
 
  3、血压、脉搏
 
  平静时血压值,收缩压在100~140 mmHg之间,舒张压在60~90 mmHg之间;脉搏一般在每分钟60~100次之间。
 
  4、脊柱、四肢
 
  不得有以下情况:脊柱形态异常影响功能,腰椎峡部裂伴滑脱,重度扁平足、下蹲不全,明显膝内翻、膝外翻、下肢不等长等。
 
  5、眼科
 
  使用空军C型视力表检查,双眼裸眼远视力均在1.0以上(轰、运、直机型学员0.8以上),单纯屈光不超过0.5屈光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和明显隐斜视,无其他影响视力、视功能的眼科疾病或病变。
 
  6、耳鼻喉科
 
  无经常性耳鸣或听力减退,耳气压功能良好,前庭功能(转椅检查)无明显异常,无严重鼻中隔偏曲、反复鼻出血、慢性鼻炎、慢性鼻窦炎、鼻息肉,无影响面容和咀嚼功能的牙齿疾患、牙牙合畸形。
 
  7、辅助检查
 
  平静心电图及运动后心电图无异常,腹部超声检查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血、尿常规检查、肝功能检查无异常。
 
  8、疾病和手术史
 
  不得有以下情况:颅骨骨折病史、颅内手术史,胸腔、腹腔器官手术史(阑尾炎、腹外疝等手术除外),脊柱损伤病史,慢性腰腿痛、各类结核病、心脏病、风湿病、病毒性肝炎疾病史,内分泌、结缔组织和免疫系统疾病史,昏迷史,癫痫病、精神病史及家族史等。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检基本标准,由空军招飞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