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简章
2015-10-19 10:01:20
空军招飞局
◆空军招飞简介
空军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招飞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总政治部领导下,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空军、陆航部队全部招飞任务,除为国家培养选拔航天员外,还为海军航空兵输送了大批飞行骨干人才。
◆空军航空大学简介
空军航空大学是我军飞行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有着光荣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主校区坐落于“北国春城”吉林长春,先后培养14万余名军事航空人才,涌现出战斗英雄王海、试飞英雄李中华、航天英雄杨利伟和女航天员刘洋、王亚平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近300名毕业学员成长为共和国将军,被誉为“飞行员的摇篮”、“英雄的摇篮”、“航天员的摇篮”和“将军的摇篮”。大学拥有优秀的师资队伍,教授、副教授近300人,特级飞行员1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近100人;具有完备的学科专业体系,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累计为16个国家培养1500余名军事航空人才,参与援建10多个国家的空军。
◆招飞选拔程序
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包括初选、复选和定选三个阶段:
1.初选(2015年9—12月):在学校所在地市设立检测站,主要包括宣传发动、报名推荐和初步检测,用时约半天。
2.复选(2015年12月—2016年6月中旬):根据初选通过考生的文化摸底考查情况确定参检对象,在省会城市(广西、海南省招飞对象在广州市)进行,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谈话,用时约两天。通过复选的学生,将分批次由广州选拔中心与当地公安人员联合进行政治考核走访调查。
3.定选(2016年6月下旬—7月初):对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进行集中检测,用时约两天。全面组织体格检查和心理选拔,依据高考成绩,综合择优录取。
◆报名自荐条件
1.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
2.身高在165-185cm之间,不满18周岁的164cm合格。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裸眼视力C字表0.8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3.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4.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符合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5.品学兼优,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统招生一本线。
◆培养模式和相关待遇
入校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采取两种培养模式:
1.“四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在空军航空大学全程培养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军队地面院校学习。
2.“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高考成绩不低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省统招线60分(以高考总分750分的省份为基准,其他省份按照比例折算)且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于9月上旬进入地方高校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