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09-12-30 17:27:11 来源:中国药科大学

  为进一步拓展素质教育,选拔体育人才,繁荣校园文化,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年龄不超过22周岁(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人数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人数不超过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

三、招生项目

  武术、健美操、排球。

四、招录程序

(一)考生须在2010年3月1日前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zb.cpu.edu.cn)报名,并于 2010年3月2日前将下列材料用特快专递邮寄至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1.《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

2.高中阶段情况自述(1000字以内,手写);

3.运动员等级证书及参加比赛所获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处印章)。

(二)信封正面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材料寄出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三)单考招录程序及政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中国药科大学组织的体育运动项目复试及文化课单独考试;申请通过名单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文化课单独考试时间:2010年3月13日,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体育运动项目复试时间:2010年3月14日;

3. 招生办公室将中国药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考核专家组确认的测试结果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准,办理录取手续;

4.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超过中国药科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四)统考招录程序及政策

1.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体育运动项目复试,复试时间:2010   年3月14日;

3.招生办公室将中国药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考核专家组确认的测试结果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4.具备高水平运动员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国药科大学将予以录取;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一般为一级运动员),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中国药科大学将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招收人数不超过中国药科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五、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所变动,中国药科大学将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83245186(传真)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 邮编:210009

七、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