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项目 |
男子最低标准 |
女子最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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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1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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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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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5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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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2: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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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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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 |
10: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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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00 |
19: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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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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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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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4 |
1:08:00 |
跳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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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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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跳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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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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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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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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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铅球重量男子为7.26公斤,女子为4公斤;铁饼重量男子为2 公
斤,女子为1公斤;标枪重量男子为800克,女子为600克。
2、测试成绩以山西大学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为准。
六、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招生计划等,经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组审定,发给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专业合格证书。
2、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山西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我校将结合生源省份的招生情况及学校专项训练需要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3、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
(1)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经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2)对于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最低标准,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于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我校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
4、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七、监督制约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我校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邮政编码:030006
招生网站:http://bkzs.sxu.edu.cn/
九、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山西大学教务处,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