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1-03-11 15:08:06 来源: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 “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国家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之一、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教育部批准的试点设立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为推动一流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结合云南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1.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为田径、足球,招生计划人数为40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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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径、足球各小项招生人数可根据实际测试情况进行调整。

  2.招生专业:体育教育、法学、工商管理类。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高考体育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录取合格标准。

  报考工商管理类的考生,入校后按照“经济管理类”统一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按照学校当年度专业分流办法分流到具体专业就读。

  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3.招生范围:全国31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2.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足球项目须为11人制)。

  3.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特别提示:足球项目不接受参加过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含联赛预备队),以及2020、2021年度注册过职业足球运动员资格的球员报名,注册球员名单以中国足协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为准。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从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

  2.网上报名:

  登陆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spyddbm/),进入高水平运动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完成报名申请手续,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云南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生成后打印,须本人逐页亲笔签字确认,所在中学逐页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2)往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4)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

  (5)比赛获奖证书原件。

  考生须在我校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上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报名截止后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考生初审不予通过。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以上材料在参加测试报到时须交验原件,未交验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测试。

  3.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考生上传至网上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其中田径项目于2021年2月26日前公布,足球项目于2021年3月2日前公布,请考生自行查看,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育专项测试

  1.测试方式及安排

  (1)足球项目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考,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请自行到“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查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有关通知,并按要求报名并参加测试,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田径项目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时间暂定2021年3月13日,测试地点为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楠苑运动场,测试内容及标准请参看《云南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田径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

  2.相关说明

  (1)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有效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3)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及测试费用。考生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考生排名测算办法

  (1)足球项目:将考生按守门员、非守门员两个位置分组,分别按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考生排名。若体育统考成绩相同,则按以下原则进行比较:

  守门员位置:按比赛、扑接球、立定三级跳远、掷远与踢远科目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排名。

  非守门员位置:按比赛、5×25米折返跑、传准、运球射门科目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排名。

  (2)田径项目:首先将各项目(同一项目的男子组及女子组视为两个不同的项目,下同)测试成绩排名第1的考生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然后从末尾处继续将各项目测试成绩排名第2的考生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以此类推,直至所有考生均排名完成。若分数相同,则按以下原则进行比较:

  ①相同田径项目出现分数相同,则按原始测试成绩进行比较;若原始测试成绩仍相同,则田赛项目按次好成绩依次进行比较,直至分出先后为止;径赛项目安排相关考生重新测试,直至分出先后,重新测试的成绩仅用于确定同分考生的排名先后顺序。

  ②不同田径项目出现分数相同,则根据我校对各田径小项的急需程度,按下表中的项目顺序,排在前面的项目优先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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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入围考生确定

  (1)入围考生分别按照田径大项,以及足球大项中的守门员、非守门员等小项,依据考生排名依次确定。其中:田径大项不超过50人,足球大项不超过11人(守门员位置不超过2人,非守门员位置不超过9人)。

  (2)入围考生测试成绩必须合格。足球项目以体育统考成绩不低于60分为合格;田径项目合格标准详见《云南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田径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

  3.优惠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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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A类。考生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可按考生体育测试排名顺序择优录取。竞争该名额的考生必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足球大项体育统考成绩不低于60分,田径大项田赛项目体育测试成绩不低于75分,径赛项目不低于80分。

  获得该名额的考生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系统中按要求自主完成文化考试的注册、报名等手续并按时参加文化考试。未按时注册报名或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合格线的考生,视为获得C类优惠名额。

  (2)B类。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可按考生体育测试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3)C类。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按考生体育测试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4)A、B两类优惠名额在上表各小项招生计划人数范围内,分别按照考生体育测试排名顺序确定。每名考生只可获得A、B、C三类名额中的一类优惠名额。未获得A、B两类优惠名额的入围考生均获得C类优惠名额。

  (5)上表各小项优惠名额若未分配完,可优先在同一大项内进行调整,仍未分配完的,可跨大项进行调整。

  4.实施新高考改革省区的考生,其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考的我校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5.无本科第二批次的省区,考生文化成绩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6.我校2021年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按学校要求参加训练和比赛。

  六、名单公示

  学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围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后,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七、志愿填报

  1.入围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按时在高水平运动队对应的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

  2.考生填报我校志愿并提交后,须在2天内将含本人考生号、姓名以及我校志愿信息的高考志愿确认表原件照片或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截图、高考成绩通知单(文化单考成绩通知单)原件照片或网上成绩查询系统截图,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ynu_zsb@ynu.edu.cn邮箱。若考生未按要求发送邮件而影响最终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入围考生若未在高水平运动队对应的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将不再录取。

  八、录取

  学校将在各省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考生反馈的志愿表及文化成绩信息,分别按足球、田径两个大项(足球项目分守门员、非守门员位置)体育测试排名顺序,在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关要求(含文化单考及文化统考)的入围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九、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学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身份复查及体育专项测试复查,凡身份存疑或复查测试成绩与报考时测试成绩差距较大的学生,将严肃追查。一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等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已毕业者注销毕业证及学位证。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211);

  邮编:650091;

  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0871-65939873,体育学院:0871-65931503;

  纪检监察电话:0871-65033908;

  假期咨询电子邮箱:3384939523@qq.com;

  云南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www.zsb.ynu.edu.cn。

  十一、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1月16日

  附件:云南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田径项目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