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体育单招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工作,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联合下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2019年体育单招(含部分高校高水平招生)专业考试将从2月1日到5月10日期间举行,文化考试将于4月20-21日进行全国统一考试(详见附件)。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组织管理
体育单招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组考学校院校要高度重视体育单招考试。组考院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领导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加强全程管理。同时,根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相关考试工作方案,确保文化和专业考试工作平稳、安全实施。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文化考试试卷的全过程和专业考评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严格考评员选派和管理
(一)原则上所有项目考试考评人员均需从体育单招考评员库中抽选,组考院校可自主选聘辅助考评员协助考试,但选派辅助考评人员不参与定性打分指标评分。所有定量项目测试可电子设备测量的,尽量使用电子设备,同时可自主选聘辅助考评员协助。
(二)组考院校要加强对所有参加考试工作考评人员的考岗前教育培训,针对当前考试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体育单招考试的特殊性,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组考院校要与相关考评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完善评判规则和考评员组成结构,定性考评员考场安排上尽量采取现场随机编组方式。要加强对测量、计时等仪器的校准和检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规范化操作指导和管理。
(五)考评员到达考区后,由组考院校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外出。所有体育单招考评员的差旅和食宿费用由组考院校负担,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考试期间(不包含往返路途和培训时间)考评员按照400元/半天的标准发放劳务。
(六)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一旦进入黑名单的考评员,终身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严禁开展招生考试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组织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三、规范考生和考务管理工作流程
(一)组考院校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针对体育单招考试工作的特点,制订相关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全程安全、公平、公正。在考试环节要设立考务组织、测试评价、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选派可靠、专业人员上岗,实施标准化考试流程。
(二)组考学校院校要及时发布现场确认通知,明确告知考生考试流程和要求,配合考务系统服务人员,进行考生身份确认(身份证验证、指纹仪、脸部识别和虹膜采集验证等)。
(三)考评员上岗前,分项目统一组织学习考试标准,统一掌握打分标准尺度,学习有关设备使用方法,检查设施设备,熟练使用相关工具;要结合项目实际,科学设置考评员数量和观察打分的位置(独立打分的主观性评分项目,考评员座位应保持一定距离)。
(四)同一项目考试设多个考场时,应在考前现场抽签形成考评员、考生和考场随机组合。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和考试成绩单保存四年,以备调阅。
(五)组考院校要建立考试仲裁机制。针对体育单招考试工作的特点,在考试中建立仲裁小组,制订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开考前公布考试仲裁程序,考试期间相关技术问题申诉,必须在考试期间解决,考试结束后不接受此类问题申诉。
四、充分建立保障机制
体育单招考试统一为考生在考试期间定制投保了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20万、意外医疗2万、猝死5万)。考试期间,如考生发生意外,组考院校要出具事故证明,协助考生申请保险保障。
五、建立考试监督评估体系
科教司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研制了“体育单招考试检测评估指标体系”,考试期间将向各个考点派驻监督评估小组,对体育单招考试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考试期间,请各组考院校积极配合监督评估工作,帮助监督评估小组联系食宿,协助解决监督评估小组日常办公需求,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监督评估小组自行负担。
六、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组考学校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凡在体育单招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资格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发现存在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2019年2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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