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现面向全国招收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
一、招生项目举重、柔道、游泳。
二、免试条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
1.符合生源地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生源所在地2015年高考报名;
2.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3.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②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具体赛事要求如下:
三、报名办法申请者须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复印规格A4)寄送至我校(以当地邮戳为准,为确保邮件迅速寄达,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信封正面注明“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报名材料”字样。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电话:029-85310330。
报名材料包含:
①《2015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见附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此表须申请者所在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签署意见。
②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一份)。
③符合免试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四、录取办法陕西师范大学对报名材料审核后通知申请者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并提交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公示,经教育部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实施方案,下设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录取工作。
2.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3.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六、咨询方式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E-mail:zsb@snnu.edu.cn
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
雁塔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
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