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2-12-26 15:56:39 来源: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云南财经大学2013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篮球:20人
  
  2、网球:10人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前应先如实填写“云南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考试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表可在云南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附件”中下载,也可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或通过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eb.ynufe.edu.cn/zsweb/)首页或其它页面中的“报名专栏”按钮,进行网络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正式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等材料和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四张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221
  
  2.报名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3.报名地点: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四、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要求
  
  1、专项测试项目:篮球、网球。
  
  2、专项测试时间:2013年3月
  
  3、专项测试地点:云南财经大学校本部体育馆、网球馆。
  
  4、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按云南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及网球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进行,详见附件1。
  
  5、专项测试要求
  
  (1)考生到云南财经大学参加专项测试报到时,本人必须提供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近三年获奖证书原件进行查验。
  
  (2)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考生,如有以下行为者,将取消专项测试资格:
  
  ①未提供身份证原件、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近三年获奖证书原件者;
  
  ②专项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③冒名顶替者;
  
  其中,如有③行为者,我校将通报高水平运动员所在中学。
  
  (3)专项测试期间,应试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6、专项测试工作由“云南财经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领导小组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测试小组,按要求对考生进行各运动项目测试,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录取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专项测试合格名单,学校将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向社会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备案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对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取。
  
  3、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招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报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予以录取。
  
  4、我校将在招生网及时发布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相关考生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如教育部关于2013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七、本简章若与教育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本简章由云南财经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人:霍老师
  
  联系电话:0871-513262913808793420
  
  邮箱:287113979@qq.com
  
  云南财经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