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

2012-12-13 14:04:35 来源: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羽毛球、击剑高水平运动员。为保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项目:羽毛球、击剑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收人数及范围
  
  招收人数:拟定24人(以生源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招生范围:全国各省(区、市)
  
  四、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者须通过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网(http://zhaosheng.lnpu.edu.cn/)下载《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历证明:a、应届高中毕业生需学校盖章,往届毕业生需高中毕业证书原件;b、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历证明和成绩单。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3月1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邮编:113001)。
  
  五、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羽毛球测试时间:2013年3月9日上午8:30-17:00
  
  击剑测试时间:2013年3月10日上午8:30-17:00
  
  2、测试地点: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羽毛球馆和击剑馆。
  
  3、说明:考生须提前一日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报到,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考生本人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者不得报名)、运动员等级证书以及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省级(含)以上相关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六、录取原则
  
  1、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符合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参加并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同时还需参加我校高水平体育专项测试,考生必须按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测试项目及测试成绩确定合格考生名单,测试合格名单将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
  
  3、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文化课成绩符合招生政策后,主要将按照我校专业测试成绩顺序分类择优录取。
  
  4、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考我校的考生,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审核后,学校予以录取。
  
  5、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确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审核后,学校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6、对于我校体育高水平羽毛球、击剑代表队建设急需且专业测试成绩优秀的部分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我校研究同意后,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考试内容和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教学司〔2009〕33号)。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予以录取,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7、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考生和推荐学校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八、本章程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咨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话:024-56865000传真:024-5686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