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2-12-06 09:40:11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之一。为发展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我校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材料审核、测试、资格认定等工作。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接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二、招生项目
  
  女子排球。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外语语种限英语。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五、招收专业
  
  文科专业:财政学、会计学、法学、广告学、体育经济与管理
  
  理科专业:财政学、会计学、行政管理、投资学、体育经济与管理
  
  六、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登陆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选择进入“高水平运动员”,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后,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书面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及推荐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后打印;
  
  2、往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复印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以A4纸标准,按照“申请及推荐表-高中毕业证书、学习证明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另制封面),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材料”,同时以“省市-中学—姓名”的顺序标注报名考生信息。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七、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
  
  (二)网上缴费:已通过初审的考生请按照系统提示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报到现场不收取考务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选拔测试:
  
  1、体育专项测试
  
  (1)女排攻手队员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女排攻手队员测试项目:弹跳摸高、连续打防、扣球、发球(跳发球)、一传、比赛、专项特长。
  
  女排攻手队员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具体标准见下表。
  
  女排攻手队员评分标准
  
  内容1分2分3分4分5分6分7分8分9分10分
  
  弹跳摸高2.70m2.75m2.80m2.85m2.90m2.95m3.00m
  
  连续打连续打10个球,中间可有一次调整。每球0.50分,计5分。
  
  连续防连续防10个球,中间可有一次调整。每球0.50分,计5分。
  
  扣球主攻扣4号位:直线、斜线各扣5个球。直线:距离边线1米。斜线:对角线以外。每球1分,计10分。
  
  副攻和接应扣3号位:两个腰为落地点,左右各5个球。每球1分,计10分。
  
  发球落点:5号位(2球),6号位(1球),1号位(2球),每球2分,计10分。无攻击性不计分。
  
  跳发球落点:5号位(2球),6号位(1球),1号位(2球),每球2分,计10分。无攻击性不计分。
  
  一传5号位(5球),1号位(5球),每球1分,计10分。
  
  比赛40分
  
  专项特长10分(其它技术的掌握能力)
  
  (2)女排二传队员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女排二传队员测试项目:弹跳摸高、连续打防、传球、扣球、发球(跳发球)、比赛、专项特长。
  
  女排二传队员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具体标准见下表。
  
  女排二传队员评分标准
  
  内容1分2分3分4分5分6分7分8分9分10分
  
  弹跳摸高2.70m2.75m2.80m2.85m2.90m2.95m3.00m
  
  连续打连续打10个球,中间可有一次调整。每球0.50分,计5分。
  
  连续防连续防10个球,中间可有一次调整。每球0.50分,计5分。
  
  传球平拉开(3球),背传(3球),4号位调传(4球),每球1分,计10分。
  
  扣球4号位扣球:直线、斜线各扣5个球。直线:距离边线1米。斜线:对角线以外。每球1分,计10分。
  
  发球落点:5号位(2球),6号位(1球),1号位(2球),每球2分,计10分。无攻击性不计分。
  
  跳发球落点:5号位(2球),6号位(1球),1号位(2球),每球2分,计10分。无攻击性不计分。
  
  比赛40分
  
  专项特长10分(其它技术的掌握能力)
  
  (3)女排自由人队员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女排自由人队员测试项目:连续防垫、调传、垫调、一传、防守、比赛、专项特长。
  
  女排自由人队员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具体标准见下表。
  
  女排自由人队员评分标准
  
  内容1分2分3分4分5分6分7分8分9分10分
  
  连续防垫11次12次13次14次15次16次17次18次19次20次
  
  调传4号位(5球),2号位(5球),每球1分,计10分。
  
  垫调4号位(5球),2号位(5球),每球1分,计10分。
  
  一传接10个球(5号位和1号位各5个球),每球1分,计10分。
  
  防守侧滚翻左、右各3次,前扑救球4次,每次1分,计10分。
  
  比赛40分
  
  专项特长10分(其它技术的掌握能力)
  
  备注:连续防垫可有两次调整
  
  2、文化考试
  
  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除参加体育专项测试外,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其他注意事项
  
  (1)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自己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学校有权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检,抽检费用考生自理。抽检样本呈阳性者,其测试成绩无效,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确定: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结果以及运动队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情况,确定高水平运动员候选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名单。
  
  (五)名单公示: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的同时,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级招办审核后公示。
  
  (六)公示无误的入选考生,我校将寄发《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证书》。
  
  八、录取办法
  
  (一)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必须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统一测试并达到省级统一测试合格标准。
  
  (二)收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在生源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填报中央财经大学。
  
  (三)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证书》的相关规定执行降分政策和进行专业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3年有关文件执行。
  
  九、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
  
  (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十、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时间表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二)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2年12月30日后
  
  (四)网上缴费时间:初审通过后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缴费
  
  (五)测试报到时间:2013年1月18日
  
  体育专项测试时间:2013年1月19日
  
  文化课测试时间:2013年1月20日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8491(开通时间:每逢周三)
  
  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8223(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十二、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