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9-12-26 17:11:04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大连理工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外语类保送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生源地不限,科类不限,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专业为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俄语。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17:00结束

  2、报名方式: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bss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保送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每一页均须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2)考生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需上传);

  (3)高中成绩单(加盖中学公章);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加盖中学公章);

  (5)综合素质档案(加盖中学公章);

  (6)有关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1)(2)(3)(4)(5)为必须提供的材料,(3)“高中成绩单”须包含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单(若中学有全校排名的成绩单,则只需复印考生本人所在的一页并做标记)。

  注: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印章清晰、文字清楚。

  四、初审及测试要求

  考生报名成功后(确认我校志愿并上传申请表),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申请表、高中成绩单、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单、综合素质档案、有关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以上材料均为原件),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测试,测试安排如下:

  我校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资格审核及测试将分大连、武汉两个考点,测试形式为笔试和口试,满分各100分,笔试科目为英语,具体安排如下:

  1、大连考点

  初审时间:2020年1月18日 13:30-16:30

  初审地点:大连市大连理工大学南门科技园大厦C座110房间

  测试时间:2020年1月19日 8:30-17:00

  测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为准

  2、武汉考点

  初审时间:2020年1月18日 13:30-16:30

  初审地点:武汉市武汉外国语中学行政楼一楼大会室

  测试时间:2020年1月19日 8:30-17:00

  测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为准

  注: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五、资格认定及专业分配

  1、我校将结合各考点报名及测试情况,分考点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资格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口试成绩*40%。

  2、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时的专业志愿,直接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3、测试结果可于2020年3月下旬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拟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示。

  六、录取原则

  1、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方可被录取。

  2、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语类专业。

  3、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专业的体检要求,否则不予录取,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4、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5、上海、浙江、天津、山东考生专业选考科目不限。

  6、本年度测试成绩及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20年录取使用。

  7、我校盘锦校区2020年暂不开展外语类保送生招生。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相关学部(学院)专家教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测试,凡在报名、测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306

  网    址:http://zs.dlut.edu.cn

  九、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保送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