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对口招生政策出台

2011-03-18 17:29:07 平顶山晚报

  记者昨天从市招办获悉,省教育厅于3月15日出台有关文件,决定2011年继续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以下简称“对口招生”)。

  按照规定,“对口招生”对象为2011年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具有计算机初级以上等级证书(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具有资质的考证机构颁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本科对口招生和专科对口招生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其中非幼儿师范专业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公共必修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考试科目总分为750分。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专业基础课两门合卷,专业课两门合卷。四场考试分两天进行。

  幼儿师范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两科合卷),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三场考试分两天进行。幼师毕业生报考音乐、美术专业的不考试数学,需要进行专业加试,加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口招生录取时按照我省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经省招办审批后由录取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后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经注册,即取得正式学籍,编入普通高等学校一年级就读,一般单独编班(师范生除外),享受国家和省普通高校同一招生计划形式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