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亲笔题写校名、亲切嘱托一定要办好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现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2个。拥有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平台;是“英才计划”实施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单位。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在国家级、省级等各类比赛中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为更好更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在大学生体育活动中的推动和引导作用,促进学校体育运动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制定湘潭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 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有关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2.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学历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我校2023年各招生项目的计划按“文化单独考试(A类)”、“文化高考二本线65%(B类)”和“文化高考二本线(C类)”三个类别单列,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考(不得兼报)。各招生项目(分位置、小项)、招生类别的计划及最大签约数如表一:
表一 招生项目与招生计划
项目 | 位置/小项 | 计划数 | 文化单独 考试计划数(A类) | 文化高考计划数 | |
二本线65% (B类) | 二本线 (C类) | ||||
男子篮球 | 内线 | ≤2 | ≤1 | ≤1 | / |
外线 | ≤3 | / | ≤2 | ≤1 | |
女子篮球 | 外线 | ≤5 | ≤3 | ≤1 | ≤1 |
羽毛球 | 男子 | ≤15 | ≤3 | ≤2 | ≤10 |
女子 | ≤15 | ≤2 | ≤2 | ≤11 | |
男子足球 | 守门员 | ≤2 | / | ≤1 | ≤1 |
左边锋 | ≤1 | ≤1 | / | / | |
中锋 | ≤2 | ≤1 | ≤1 | / | |
右前卫 | ≤1 | ≤1 | / | / | |
前腰 | ≤1 | ≤1 | / | / | |
后腰 | ≤1 | ≤1 | / | / | |
右边锋 | ≤1 | / | ≤1 | / | |
右后卫 | ≤1 | / | ≤1 | / | |
中后卫 | ≤1 | / | ≤1 | / | |
田径 | 男子400米 | ≤3 | ≤1 | ≤1 | ≤1 |
女子100米 | ≤2 | / | ≤1 | ≤1 | |
女子200米 | ≤2 | / | ≤1 | ≤1 | |
女子400米 | ≤3 | / | ≤1 | ≤2 | |
女子标枪 | ≤3 | / | ≤1 | ≤2 | |
女子铅球 | ≤3 | / | ≤1 | ≤2 | |
女子三级跳远 | ≤3 | / | ≤1 | ≤2 | |
男子1500米 | ≤4 | / | ≤2 | ≤2 | |
男子110米栏 | ≤3 | / | ≤1 | ≤2 | |
总计 | ≤77 | ≤15 | ≤23 | ≤39 |
(注:具体各项实际招生数视生源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确定,计划总数以教育部最后批复确认为准。)
三、报考条件
1. 男子足球(11人制)
A类: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入选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总营最佳阵容名单者。
B类和C类: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入选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总营最佳阵容名单者。
不招收以下类型考生:(1)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2)在任何地方足协、足球俱乐部注册并不符合无条件自由转会者。
2. 田径
A类: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六名。
B类和C类: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八名。
不招收以下类型考生: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的运动员。
3. 羽毛球
A类:必须为已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方能报考;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六名。
B类和C类: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八名。
4. 篮球
A类: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B类和C类: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六名或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特别备注:
(1)以上比赛均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比赛;教育部、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中学生体育比赛;教育部组织承办或组(团)队参加世界、洲际中学生体育比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承办或组(团)队参加世界、洲际中学生体育比赛;各省教育厅、体育局主办的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
(2)考生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的信息、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与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项目必须一致。其中,田径项目小项也须严格对应。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通过认定后方可报考。
(4)报名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只能在报名系统内报名2所高校(其中1所为湘潭大学)。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3年1月15日-2023年2月10日16:00,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统一网上报名。
2.考生须登录湘潭大学招生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湘潭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请仔细阅读表格下方备注)。报名表“照片”位置须粘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骑缝章),“运动训练简历、主要技术特点”栏须如实填写并由教练员签字确认,“中学推荐意见”栏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
3.报名材料附件要求:考生除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外,应按照以下要求和目录顺序上传审核材料:
(1)《湘潭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3)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中学公章的扫描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同一次比赛的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明)和获奖证书(三者缺一不可)复印件并加盖中学公章的扫描件;请在材料中将本人名字标出;如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明)原件过厚,可扫描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但在我校组织的报名审核现场验证时必须提供整册原件;
(5)报名者本人的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运动等级证书截图;
(6)同等学力考生学习证明、成绩单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7)以集体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的主力上场队员证明(详见附件二)的扫描件;
4.考生须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材料造假或不完整等所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特别备注:
请严格按以上顺序将扫描的清晰电子文件粘贴在同一个word文件中(若文件超过上传限定大小,可分多个word文件),并命名为“运动类型+运动员姓名(例:男子篮球李某林)”,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附加材料位置,如因上传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逾期未完成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
五、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1.资格审查: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湘潭大学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无论专业测试为我校校测或国家体育总局统测,均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现场验证。未参加现场验证视为放弃报考。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3月3日(暂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在湘潭大学体育馆进行现场确认复核,采集照片,领取准考证及相关资料。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1)报名材料附件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所购买的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原件(只需篮球考生提交)。
六、文化课考试及体育专项测试
1.文化课考试
凡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文化课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考试,相关安排与要求见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等通知。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体育专项测试
(1)学校专项测试时间
2023年3月4日(暂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
(2)学校专项测试项目: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3)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标准严格按照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执行。为确保测试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学校对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4)报考男子足球、羽毛球、田径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体育专业全国统测。考生参加统测的位置或小项应与在我校报名时严格一致,若统测未区分位置、小项,或未设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项,则考生参加的统测成绩须经我校认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3.体育专项测试要求
(1)参加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须交纳测试费(200元/人)。
(2)测试期间,考生须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测试前,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测试,否则视为放弃测试资格。测试中发现考生舞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我校将取消测试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以及上级招生部门。
4.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确定办法
学校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文化单独考试、文化高考二本线65%和文化高考二本线三个类别,分组分项目计划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如遇同分,则按《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如仍相同,按等级证书和名次证书最好成绩排序。无论专业测试为我校校测或国家体育总局统测,我校各报考类别和招生项目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5.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公示
对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湘潭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教育部规定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集中公示。公示和复核通过后,将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市)招办备案。
七、录取办法
1.文化成绩要求
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在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中,按照以下原则分组分项目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报考A类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达到我校要求者予以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报考B类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予以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报考C类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运动队招生计划的50%。
(4)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2.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湘潭大学招生网”网站公示。
3.志愿填报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高考志愿。志愿未填报或填报错误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 招生专业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及人数如下,详见表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选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高考要求一致。
表二 招生专业及人数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法学 | ≤5 |
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广告学、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学、英语、哲学、历史学 | 每专业≤10 |
备注:法学专业仅限文化课单独考试类别考生填报,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八、入校复查
1. 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2. 在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 入学后,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遵守高水平运动队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九、监督机制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选拔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31-58298658。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服务大楼111室)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275,58293451,58298913(传真)
湘潭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xtu.edu.cn/
E-mail: zsk@x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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