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23-02-10 14:29:49 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已有66年建校历史,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学校具有优良的体育传统,非常重视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2023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

  游泳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高水平游泳运动员24人。

序号

小项

拟招生名额

备注

1

男子自由泳: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

0-6人

①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24人,不设定男女比例;

②序号内小项不分先后顺序。

男子仰泳:100米、200米

0-3人

女子自由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

0-6人

女子混合泳:200米、400米

0-3人

女子蝶泳:100米、200米

0-3人

2

女子仰泳:100米、200米

0-3人

男子混合泳:200米、400米

0-3人

男子蛙泳:100米、200米

0-3人

3

女子蛙泳:100米、200米

0-3人

男子蝶泳:100米、200米

0-3人

  【注】1.未列举的运动项目不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2.本年度不招收专业注册现役或退役运动员。

  3.本年度仅招收国家一级运动员。

  4.小项顺序即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队伍建设需要顺序。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具有本简章所列项目体育特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非专业注册运动员参与以下比赛不得参与报名(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运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以及相关赛事预选赛、达标赛等。

  (三)专业注册或有专业注册经历的游泳运动员不得报名。

  (四)考生必须按照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五)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首先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

  四、报名流程与测试

  (一)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2023年2月14日12:00至2月28日12:00,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按照网上填报说明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填写申请表。凡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2个。

  2.材料上传

  (1)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的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下载并打印,经个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平台。

  (2)运动员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扫描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名测试项目一致。

  (3)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中考生本人运动技术等级查询结果截图。

  (4)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与获奖证书一致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扫描件(秩序册和成绩册扫描件须包含封面与本人页)。若未提交秩序册,但提交了成绩证明,且成绩证明中有明确的比赛名称(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比赛一致)及考生姓名,则该证明与秩序册具备同等效力。

  (5)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限内),以及考生手持身份证拍照的电子照片。

  (6)学生证扫描件(往届生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扫描件;同等学力报考考生提供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扫描件)。

  注:我校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二)体育专项测试

  考生须按要求报名参加游泳全国统测,我校结合游泳队建设实际需要确定小项招生人数,根据考生统测成绩,并比照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北京市高校游泳比赛成绩,择优录取。

  (1)我校以考生参加全国统测最终有效成绩和分数作为依据,进行各小项男女分组排名。

  (2)各项目排名按照统测成绩所得分数由高至低排序。如同一项目统测分数相同,则按照该项目统测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如不同项目统测分数相同,则用统测成绩比照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北京市高校游泳比赛成绩进行排序。如某项目第一名放弃预录资格,该项目下一名递补为第一名,以此类推。

  (3)严禁考生替、代考或服用违禁药品,违规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文化课测试

  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统考。考生依据我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 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注册、报名时间与考试安排等信息,请相关考生留意该网站和手机APP的通知。

  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和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报考条件,如实提供报考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严禁考生替、代考或服用违禁药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并依据教育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五、选拔与认定

  1.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

  2.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以及项目建设需求,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并公示。

  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安排在贸易经济专业学习。

  4.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运动员转会、到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及比赛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按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种类型录取。

  1.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统考。文化课考试有关要求及录取标准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2〕224号)。我校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录取。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一级运动员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我校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统测成绩未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七、入学复查

  对于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如存在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学校将认真核实确认,一经查实确属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八、约束与监督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各项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我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3952130)

  3.学校确定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ueb.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公示后名单将按规定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4.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九、本简章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