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场规则

2012-02-13 00:00:00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体育术科考试准考证(进场时领取、丢失不予补办)参加体育术科考试,准考证人为搓皱其照片、条形码不清楚者,不得参加术科考试。

  二、考生按规定时间,上午7:20、下午14:30前到检录处集合,按照公布的考试节次进行考试。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迟到、误考均不得参加术科考试。

  三、严禁携带手机等无线电通信工具进入考场,违者取消本场考试资格。

  四、考生对考试项目规则不清楚时,可向考评员提出询问,但不得提出规则范围以外的要求。

  五、考生考试时所穿服装和佩饰不得印有任何标记(如单位名称、号码等),否则取消术科考试资格。

  六、考生术科考试错过节次、身体素质100米跑错过组次,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错过轮次,专项技术错过顺序,以及由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失误一律不予补考。

  七、考试项目身体素质100米跑和田径专项可穿0.9厘米钉子的跑鞋,其它考试项目一律不准穿带钉子的跑鞋、跳鞋;鞋底不得附着其它物质,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术科考试实行成绩复试制度。现场成立成绩复试小组,对发现的成绩异常考生当天进行复试。复试成绩与考试成绩差距较大者,以复试成绩为准。

  九、考生每项考试完毕,应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名。对成绩有异议,应立即向主考提出,过时不予受理。每场考试结束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场内逗留。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考试违规、违纪、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将违纪情节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