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15-01-30 16:51:18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为推动北航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体育素养,加强与全国中学、体校、体工队在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方面的交流与沟通,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

招生计划

男子排球

8人

女子排球

8人

田   径

9人

男子足球

9人

定向越野

4人

 

 

  二、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1.考生可于2015年1月21日起登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zsweb/)进行注册、报名,网上报名截止至2015年1月28日。关于网上报名的常见问题,请参见《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和《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常见问题Q&A》。
 
  2.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下载打印报名表、中学推荐表,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运动成绩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于2015年2月1日前寄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办公室陈咏梅收”(邮政编码100191,联系电话010-82317046)。
 
  四、报名审核
 
  北航体育部竞技体育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考生邮寄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对报名考生进行筛选,确定参加学校测试选拔考生名单。2015年2月5日起已报名的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下载打印《选拔考试通知书》。
 
  五、测试与选拔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项目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具体实施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与选拔工作。
 
  1.报到时间2015年3月2日 9:00—11:30;13:30—17:00;
 
  2.报到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二楼会议室;
 
  3.报到须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北航招生网上打印好的《选拔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学生证、测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到,领取《测试须知》和有关测试材料;
 
  4.考生报到时须签署《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
 
  5.测试时间:2015年3月3日-4日;
 
  各项目具体测试的时间、地点见报到后发给考生的《测试须知》;
 
  6.测试结束后,由北航体育部竞技体育办公室汇总测试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择优进行签约,并向考生所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备案;
 
  7.我校确定的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高水平运动员选拔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并参加测试。报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所有资格。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报到时,学校不安排接站和住宿及往返路费、食宿费;
 
  2.考生没有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的不允许现场报名;
 
  3.考生须在专项测试之前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测试期间考生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原件;
 
  5.参加测试的所有考生必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6.考生须按测试时间地点的要求准时到达测试场地;
 
  7.考生参加测试前由自己准备相关运动服装、运动鞋、护具等装备;
 
  8.在参加测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执行测试专家考核组教师的统一安排进行测试,不得干扰和妨碍专家考核组的工作,否则取消测试资格;
 
  9.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
 
  10.考生要加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12.凡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入校后录取专业统一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调整专业。
 
  13.凡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在入学后须进行复试,复试内容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测试内容相同,对达不到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田径场西侧看台下
 
  咨询电话:010—82317046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231769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18701166672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纪检监察电话:010-82317582
 
  九、其他事项
 
  1.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