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2014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项目
田径、足球、乒乓球、健美操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2014年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三、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国家级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等资格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仅限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4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国际教育大厦6楼0609室)
4.报名时需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身份证、运动等级证书及相关比赛成绩证书、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田径项目如没有二级运动员证书,以测试成绩为准)。
五、专项测试及文化课考试
1.专项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14年4月5日
测试地点:新疆师范大学
2.文化课考试
具有“一级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不再参加高考),考试范围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监督机制
1.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弄虚作假,已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2.我校招生办公室、纪检委将全程监督;
3.根据主管部门工作政策要求,所有测试项目将进行全程录像,以示公证。
七、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考生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八、联系方式
部门:体育学院办公室
电话:0991-433206418599000394
联系人:杨镇江
九、其他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测试工作由体育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所有测试项目全程监控录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有关规定不符者,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本简章由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