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4-01-21 10:06:00 来源:南京邮电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院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繁荣校园体育文化,全面实施学生素质教育,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
  
  二、招生人数: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4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
  
  三、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有报考条件的江苏籍考生需具备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准予报考资格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外省考生报考资格需符合当地省招办的规定,且必须为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四、报名办法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2月10日开始,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njupt.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南京邮电大学201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邮寄书面材料:①报名表;②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③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比赛证明材料等。于2014年2月2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字样)。
  
  3、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起至2014年2月20日
  
  五、考核和录取
  
  (一)统考招生办法及程序:
  
  1、报名资格经我校组织人员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后,确定专项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名单在报名系统中可查询,并将通过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内容详见附件,其中江苏的考生须按普通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但对其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即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进入专项测试的考生经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小组测试后,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备案。
  
  3、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并填报我校志愿。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符合学校组队需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学校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二)单考招生办法及程序:
  
  1、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等级(且为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可申请参加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江苏省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并填报我校志愿)。
  
  2、学校组织单独考试的文化课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3、学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4、学校从文化课单考及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中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名单,4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25)85866669、85866668、85866270(传真)
  
  (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210023)
  
  (三)网址:http://zs.njupt.edu.cn
  
  (四)电子信箱:zsk@njupt.edu.cn
  
  七、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201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网上生成).docx
  
  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内容与安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