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网球)简章

2013-12-26 14:32:33 来源: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网球)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根据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运动队建设的需要,制定我校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网球)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计划:拟招45人
  
  2.招生项目:网球
  
  3.招生范围:全国(除青海、宁夏、西藏外)
  
  4.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二、报名
  
  1.网上报名方法:申请者须登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myclub2.com/)点击网上报名,注册、填写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并提交;将提交的信息表用A4纸打印。申请表需所在中学签字盖章,并附个人自荐信。
  
  2.信函报名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体育部梁宏明老师收,邮编:541004
  
  3.提交材料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2)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3)秩序册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5)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02月26日。
  
  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和相关证明后加盖公章,于2014年02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体育部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申请人材料,确定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名单,并于2014年03月4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四、考核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严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1)报到及测试时间:报到时间:2013年03月14日。报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运动成绩证书、竞赛成绩册、秩序册和运动员等级证书等原件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学校招生时核查,并留存复印件备查。专项测试时间:2014年03月15—16日。
  
  (2)测试项目:网球
  
  (3)测试内容:正、反手底线、网前正反手截击、发球、教学比赛。
  
  (4)测试地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5)测试成绩要求: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公布的测试成绩标准。
  
  2.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我校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需要,择优确定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测试考生名单于2013年4月28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五、录取
  
  1.通过测试考生须按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参加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的录取条件,我校方可录取。
  
  2.对学校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且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学校单独组织文化考试,文化课测试安排在2014年03月16日。
  
  3.其他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网球运动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本科第二批次规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网球运动水平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按教育部要求,文化课成绩最低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个人志愿和运动水平,安排在相应专业学习。
  
  六、监督机制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高水平运动员的招录过程,学校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和入围考生名单。
  
  2、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myclub2.com/
  
  通讯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或体育部。
  
  邮政邮编:541004
  
  联系人:梁宏明(体育部)联系电话:0773-2291375
  
  传真:0773-2191906
  
  联系人:陈志新(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传真):0773-2290010
  
  八、本简章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