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3-01-26 11:00:42 来源:南通大学
  南通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坐落于长江三角洲极具经济活力并有“中国近代第一城”美誉的秀丽江城——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为发展大学生竞技体育运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项目
  
  1.招生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名额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名额不超过我校当年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的1%。
  
  2.招生项目:田径、击剑。
  
  二、报名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3.江苏省考生须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上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取得报考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三、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南通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并填写《南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表》,然后以《南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表》为封面装订,于2013年2月28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2601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具体材料如下:
  
  ①《南通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需由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②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④户口所在地2013年高考报名凭证复印件;
  
  ⑤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⑥参赛获奖证书、比赛成绩册等复印件;
  
  ⑦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⑧近期一寸彩色电子照片(发至zs@ntu.edu.cn)。
  
  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在专项测试时必须出示并接受审核,无材料原件或材料原件不全者不得参加专项测试。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17时
  
  四、专项测试
  
  1、田径:经审核凡符合条件的省内、外田径高水平运动员,均须参加田径项目江苏省高校联合测试(以下简称联测),测试时间为2013年4月6-7日,具体请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省外考生请注意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可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2、击剑:经审核凡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击剑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项测试。
  
  ①报到时间:2013年3月16日8:30-11:00
  
  ②报到地点:南通大学主校区击剑馆(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
  
  测试报到时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含)比赛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等原件。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南通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证”。
  
  ③测试时间:2013年3月16日13:30,测试地点在报名点张贴公布。
  
  未按时报到或测试点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我校将于4月20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4月30日后我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经过各省招办审核通过的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五、文化考试
  
  1.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员报考资格的考生,应按照教育部规定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具有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参加我校击剑专项测试获得优秀等级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田径项目联合测试获得优秀等级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南通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江苏省二级高水平运动员均须按照选报的文理科类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六、资格认定及公示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各运动队的需求、学生的专项测试表现择优选拔部分学生作为南通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
  
  参加我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文化成绩合格、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经所在省招生部门核准后,我校予以择优录取。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3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总数的20%。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65%及以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组队需要,向所在省招生部门提出拟录取申请,再通过省级招办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总数的30%。
  
  凡取得南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优录资格的考生,必须与南通大学签订书面协议,南通大学对考生的所有承诺均以书面协议为准,放弃签订协议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录资格。
  
  学校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规定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合格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招录办法
  
  1.考生必须是取得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报名资格者;
  
  2.考生必须是通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以上及经公示后无异议者;
  
  3.考生必须是经我校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及公示后无异议者;
  
  4.我校将根据学校运动队队伍建设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品德、文化学习和运动专项水平,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6019
  
  电话:招生办公室0513-85012170(兼传真)
  
  体育科学学院0513-85015830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网址:http://zs.ntu.edu.cn
  
  九、附则
  
  本简章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与各省(市、区)招办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招办的招生政策。如教育部、省(市、区)招办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