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3-01-10 15:04:11 来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招生项目:排球、乒乓球、跆拳道。
  
  2、招生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纳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招生计划,招收人数不超过我校2013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测试。
  
  三、报名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进入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nuist.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要求填写网上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截止(2013年2月28日24时将关闭网上报名系统)。
  
  2、邮寄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网上报名自动生成后打印)、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成绩证明复印件及两张一寸免冠近照(背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项目)。请将上述报名材料按要求寄至(或送交)我校体育部高水平运动员办公室(仅接收邮政EMS特快专递),并在信封正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近期免冠彩色蓝底电子照片需发至以下邮箱:tiyubu@nuist.edu.cn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体育部高水平运动员办公室,邮编:210044。
  
  3、资格审核。
  
  我校对考生所寄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江苏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对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并于2013年3月初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
  
  四、体育专项测试安排
  
  学校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1、参加测试的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近三年竞赛(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成绩证明等原件。
  
  2、测试地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东苑体育馆。
  
  3、测试时间定于2013年3月中旬,具体测试时间与测试须知将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五、统考招生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江苏考生须按普通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学业必修和选修科目水平测试,其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
  
  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通过我校、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公示后方可获得我校录取资格。
  
  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学校依据招生政策和考生所填志愿择优录取。
  
  4、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符合我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学校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六、单考招生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的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可参加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2、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3、学校招收的该类考生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七、考生参加测试的食宿行等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报名、测试费用报到时缴纳,具体标准另定。
  
  八、凡以高水平运动员身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正常参加所录取专业的学习外,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训练和比赛等活动。
  
  九、其他说明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通报给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
  
  招生办公室联系人:田老师电话:025-58731378。
  
  高水平运动员办公室联系人:戴老师电话:025-58699893。
  
  网址:http://zs.nuist.edu.cn/
  
  十一、附则
  
  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调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也将作相应调整。
  
  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