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2011年招生简章(足球、田径、龙舟)

2011-02-17 09:37:29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招生项目为田径、桥牌、龙舟、足球。2011年桥牌项目招生细则另见《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2011年招生简章(桥牌)》,田径、龙舟、足球项目具体招生细则如下:

  一、培养方向

  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竞技体育人才、体育师资队伍、教练员以及体育管理者。完成世界大运会及全国大运会的竞赛任务。

  二、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员共计划招生70人,各项目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三、 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 招生办法

  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所有考生预测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后期测试工作,如最终测试合格,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规定实行三级公示。即本学校公示、生源所在地招生办信息网公示、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示。未经公式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 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我校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实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我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

  获得国际健将、运动健将以及部分一级运动员证书之一的考生,可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天津市单独考核,单独考试的一级运动员招生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0%。

  六、 学籍管理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学生统一学习:教育学(体育教育)专业。

  七、 学制

  采用学分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可在4—8年完成。

  八、 考试时间

  形态机能测试时间:

  田径、龙舟、足球:2010年12月 25日

  专项考试预测试时间: 田径:2010年12月 25 日

  龙舟:2010年12月 26 日

  足球:2010年12月 26 日

  根据预测试结果,再确定其他测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时间:国家统一高考时间。

  国际健将、健将以及部分一级运动员文化课考试时间另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

  九、报名要求

  1.报名费:300元

  2.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4日8:30—12:00

  3.报名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竞赛训练中心(博理楼A区217室)。

  4.报考材料:

  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复印件;应届高中毕业生证明原件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考生登记表、考生报名表(见附件);一寸浅蓝底色照片8张。

  5.咨询电话:022-23766585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天津师范大学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