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1-01-25 10:02:25 来源: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为发展大学生竞技体育运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2011年南京财经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男子篮球5~7名,女子篮球1~2名;

  2、田径3~4名;

  3、羽毛球2~3名。

  二、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教育部和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并取得2011年高考报名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1、田径运动员: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以上(或在江苏省统一组织的专项测试中达到优秀等级)。

  2、篮球运动员: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以上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羽毛球运动员: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以上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单项或团体前八名运动员。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3月15日止。

  2、报名材料:

  ⑴《南京财经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报名表》。务请准确填写,并加盖所在学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

  ⑵ 一吋免冠彩色蓝底近照三张,背面请注明考生姓名、性别、项目;

  ⑶ 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注册证复印件、秩序册复印件、比赛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所需材料原件在测试报到时查验)。

  以上材料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体育部(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字样),逾期不予接受。邮编:210046。

  3、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先在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报名,经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核并公示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

  四、专项测试与文化考试

  1、专项测试

  报名截止后,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专项测试。测试名单2011年3月18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xsc.njue.edu.cn/zsxx)公布,敬请考生及时关注。

  ⑴ 江苏省籍田径考生报考我校,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田径联合测试。测试时间、地点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⑵ 报考我校男、女篮球和羽毛球项目的考生及报考我校田径项目的外省籍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

  测试时间:2011年3月24日 上午8:30~12:00

  测试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体育馆(篮球、羽毛球)

  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西苑田径场(田径)

  参加测试的考生请于 2011年3月23日8:30—17:00前往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体育部(体育馆)报到。报到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比赛成绩证书、比赛秩序册、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原件。

  2、文化考试

  ⑴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应在生源所在地参加高考,并填报我校志愿,方可享受我校给予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录政策。

  ⑵ 体育专项测试“优秀”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我校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提前填报我校志愿。

  ⑶ 江苏省高水平运动员均须按照选报的文、理科类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五、录取办法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校运动队建设发展需要,对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进行研究并初步认定选拔对象,上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规定,按照考生的运动成绩和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六、约束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七、联系方式

  1、南京财经大学体育部咨询电话:025-84028181、84028182。

  电子邮箱:xw20608@163.comliw1119@sina.com

  2、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电话: 025-84028516

  3、南京财经大学纪检监察电话:025-84028728

  八、本简章如与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