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项目
1.招生计划:我校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40名。
2.招生项目:田径。
3.招生范围:除北京、上海、广东、西藏、甘肃和宁夏以外的25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我校报请考生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认定不合格者不得报考。
3.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区、市)统一测试合格资格。
三、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登陆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ynu.edu.cn/),进入高水平运动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报名时间从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2月20日止。
(二)书面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云南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生成后打印,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2.往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4.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5.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
7.二寸彩色免冠近照两张。
以上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于2011年2月2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用邮政特快专递或邮政挂号信件,寄至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本人直接送达也可。信封上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材料"。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650091
以上证书和证件在参加测试报到时须出示原件。
四、选拔程序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考核及录取工作。
2.材料审查:对报考学生纸质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获得测试资格学生名单将于2011年2月28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3.体育专项测试:
报到时间:2011年3月4日。报到后领取体检通知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测试时间:2011年3月6日。
考生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学校按有关规定收取100元报名费。
4.确定预录取名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运动队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相关情况,确定候选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高水平运动员预录取名单。
5.名单公示:学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体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后,对被注明为省统测未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我校将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经我校认定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分三种方式录取。
1.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经专项测试工作小组研究确定,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
3.部分专项测试成绩优秀,获得国际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之一的考生,可选择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也可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考试内容和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单独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我校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予以录取,免于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
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或单独考试成绩)、个人志愿和运动水平,安排在相应专业学习。
六、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3.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650091
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0871-5033819,5032173 传真:0871-5031112
体育学院:0871-5039069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