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0-12-07 10:20:41 来源:华侨大学

  华侨大学创办于1960年,是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任校长为中外关系史专家、博士生导师丘进教授。
  
  华侨大学位于福建省,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泉州市和获得联合国最佳人居奖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市分别设有校区。
  
  华侨大学秉承“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和“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办学理念,“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形成了“宽容为本,和而不同”的校园精神。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和预科等层次完整的办学体系,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学科门类涉及理、工、经、管、法、文、哲、史、农、教育等10大类。现有23个学院,各类在校学生近3万余人,其中来自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港澳台及外国学生3600余人,是全国境外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
  
  华侨大学以“重视基础、拓宽专业、增强能力、提高素质”为人才培养目标,努力造就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海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和科研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并与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菲律宾、泰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40余所高校和相关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
  
  华侨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学校男子篮球队多次获得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总冠军,是迄今为止唯一获得男子篮球“四连冠”、“六冠王”的球队。学校羽毛球队、田径队、足球队、游泳队等也在各类比赛中屡获佳绩。学校为发展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大中学之间在竞技体育方面的交流,2011年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项目、招生计划及项目招生要求
  
  1.招生项目: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男子)、羽毛球。
  
  2.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56人。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3.各项目报名标准
  
  ①田径项目报名标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
  
  ②游泳项目报名标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
  
  ③羽毛球项目报名标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
  
  ④篮球项目报名标准: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⑤足球项目报名标准: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文化考试报名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必须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并根据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关省高水平运动员高考(论坛)报考资格。
  
  2.专业测试报名
  
  请考生如实填写《华侨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zsc.hqu.edu.cn/biaogexiazai/297.html),并按以下第3点报名应备材料的要求将复印件同时以邮政特快形式邮寄至招生处,邮寄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
  
  邮编:362021
  
  联系电话:0595-22695678
  
  专业测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22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3.报名应备材料(请备好复印件邮寄,考试前必须带好原件以便验证。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①带有考生号的单位证明。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省招办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取得考生号。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运动员等级证书。
  
  ④运动成绩证明
  
  包括:获奖证书、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必须在有本人姓名的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⑤学历证明
  
  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往届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四、测试报到的时间、地点及审核手续
  
  1.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测试的学生请于该项目测试的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将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参加测试的学生在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提供报名应备材料原件进行身份验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报到现场进行照相并办理报考手续。
  
  
  
  五、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各项目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各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和身体素质,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名单及安排》。
  
  六、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应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如已参加清华大学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我校认可其测试成绩,可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并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需要,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并按规定上报公示后,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后发给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资格证书。
  
  3.获得我校专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华侨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录取: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录取。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称号的考生,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成绩合格者。
  
  5.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可填报相关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6.我校有权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若教育部201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学费标准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根据所录取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为3900-4420元/年。到校后表现突出的运动员还将有机会享受“华侨大学姚加茂体育基金”奖励。

  八、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察电话:(0595-22693678)
  
  2.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将测试合格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并经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后,由教育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www.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九、其他
  
  考生报到、测试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22693589(9:00-11:30)(华侨大学体育学院),0595-22695678 (华侨大学招生处),传真:0595-22691575(24小时,自动)。
  
  有关信息敬请留意华侨大学相关网页:
  
  http://zsc.hqu.edu.cn(招生处)
  
  http://info.hqu.edu.cn/tyb/(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