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生参加少年泳赛获加分 浙江教育部门回应

2010-08-16 09:48:51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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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名18、19岁的高三学生,报名参加省级少儿游泳锦标赛,与15岁以下的初中生、小学生同台竞技,竟然获得高考加20分的资格。
  
  昨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为高考加分,高三大哥大姐与小学生比游泳》的报道,报道指出,今年,浙江省有多名高三的学生,因参加省级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加分资格。报道一出炉,立即引起了各地网友的热议。
  
  起因
  
  多名高三生参加少儿游泳赛获20分
  
  在漩涡中的7名学生分别是来自宁波市鄞州中学的陈某、鄞州五乡中学的应某、宁波二中的郏某、杭州市第九中学的郑某、西湖高级中学的刘某、金华市浦江中学的赵某、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的欧某。
  
  据今年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考体育加分名单显示,他们7人均因参加了2010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第30届“迎春杯”冬季游泳锦标赛,而获得了高考加20分的资格。
  
  依据2010年浙江省少年儿童第30届“迎春杯”冬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参赛年龄组设为14岁组(1996年出生)、13岁组(1997年出生)、12岁组(1998年出生)、11岁组(1999年出生)、10岁及以下组(2000年及以后出生)比赛,明确规定选手年龄必须在14岁以下。可上述七名考生却是出生在1991、1992年,早已超出规定的年龄。
  
  “高三‘大哥’、‘大姐’们莫名其妙地与中学生、小学生同台竞技,成为天大的笑话。这是为了高考加分公然进行造假。”爆料人对此感到异常愤怒,“社会良知与责任让我站出来说话,这样才能让浙江高考加分造假的更多真相大白天下”。
  
  据记者调查,在公示的高考体育加分名单中,还有嘉兴市平湖中学的季某、俞某,平湖市当湖中学的吕某,杭州市第二中学分校的朱某等4名考生以参加2009年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名义;宁波中学的陈某则以参加2008年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名义,分别获得高考加分20分。而这些比赛规定的参赛年龄同样是不得超过14岁。
  
  争议
  
  加分制度已背离了初衷
  
  “有关部门怎么还允许这种事情发生,他们去参加婴儿跑步比赛更好吧。”报道一出,立刻引来了网上一片声讨声,甚至有网友质疑“高考加分制度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这样的人上了大学,又有什么用呢?”网友“高山伤神”认为,浙江高考加分事件至今没有结果,将给社会价值观念带来难以预计的损害。
  
  “现在的高考加分制度已经背离了原先设定的初衷,应该将其取缔。”网友“羊尾巴的青春”的提议,得到多数网友的支持。
  
  政府打算如何处理呢?记者昨日联系处在事件中心的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却只得到了“我们只负责高考成绩咨询的,其他不清楚”的答复。
  
  观点
  
  加分项目有暗箱操作空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防止这种作假的出现,最根本在于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而不在于是否废除高考加分制度。
  
  另外,他还认为,一些高考加分项目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水分大、风险小,即使黑幕暴露,付出的代价也很少。为此,他建议“借助加分项目作弊也应视为考试作弊,应当取消高考成绩和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