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3〕178号),我校2024年开展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工作,现就有关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类):社会科学试验班(公共管理与法律复合人才培养),具体招生专业(类)名称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不超过10人,择优录取。
二、招生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射击、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
三、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兴奋剂违规记录。
(二)符合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4.除足球、篮球、排球外的其他奥运项目的运动健将,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的运动健将,均应参加附件1中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四、报名程序
申请保送的运动员须2024年2月1日12:00至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保送系统)进行报名,并在保送系统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一)《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二)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电子版)。
(三)符合保送资格的运动员等级证书。
(四)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如有曾用名的,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页(电子版)。
(五)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六)电子证件照。
以上材料通过保送系统提交,原件由运动员保存备查。
特别说明
1.申请保送的运动员应按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申请保送的运动员应在报名截止前获得符合保送条件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及相关运动成绩,相关信息可通过“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3.申请保送的运动员报名时通过保送系统选择学校和专业,应按要求在保送系统内同时报名并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称体育单招)文化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且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
4.申请保送的运动员须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5.申请保送的运动员须严格按照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拔及录取程序
(一)我校对申请保送的运动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合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进行公示。
(二)初审合格的运动员,须按要求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
(三)初审合格的运动员须于2024年3月中旬参加我校组织的优秀运动员保送生选拔测试,测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我校将依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四)申请保送的运动员的保送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社会体育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审核。
(五)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其他相关要求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3〕17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监督机制
我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8-61830237,联系邮箱:jjs@uestc.edu.cn。
七、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
咨询电话:
本科招生办公室:028-61831044(招录政策事宜)
体育部:028-61830352(培养事宜)、028-61830355(传真)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 15:00-17:00
八、本招生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2024年的相关政策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