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列入国家 “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我校始于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120年的发展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40多万优秀人才。
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是我国培养体育师资和体育专业人才的摇篮,已经获得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招生授权,并具有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建成了从本科生到博士后全面贯通、学科丰富、层次完备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国家级人才4人、省部级人才10余人次,国际级裁判4人,培养世界冠军9人,在校博士生40余人、硕士生270余人、本科生近900人、留学生10余人。
已有多名优秀运动员进入我校深造:东京奥运会选手、羽毛球世界冠军、全运会冠军李茵晖,东京奥运会选手、2021年全运会游泳项目“三金王”张子扬,前国家女子体操队队长、里约奥运会女子体操团体季军获得者商春松,田径男子800米室内全国纪录保持者、全国冠军刘德助,全国青运会100米冠军、“短跑新星”陈佳鹏等。此外,我校女子排球队连续多年获湖北省冠军,在新一轮“全运周期”中与湖北省体育局共建“湖北女排”。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为做好2023年保送录取运动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10人,实际录取人数可视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招生项目:游泳、田径、排球、体操、足球、篮球、羽毛球。
招生专业:运动训练、体育教育(非公费师范)。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二)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4.游泳、田径、体操、羽毛球项目的运动员应参加附件1中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三、报名材料
(一)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二)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三)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四)电子证件照;
(五)《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保送录取运动员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
以上材料无需纸质版,不需要邮寄。
四、报考流程
(一)按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二)申请我校保送录取的运动员应如实填写《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保送录取运动员信息表》,并将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本压缩为一个压缩包(命名规则:保送运动员+项目+姓名),于2022年12月13日(周二)前发送至邮箱zb@ccnu.edu.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材料不齐者,我校不予审批;
(三) 我校对运动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针对集体项目运动员,我校还将组织专项技术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四)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材料完备、专业水平考核合格的运动员进行讨论,根据人才培养需求、运动员的综合情况和运动水平,确定拟录取名单。
被我校拟录取的运动员于2023年2月1日12:00至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保送系统)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以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理
我校将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手机APP系统中对拟录取运动员进行材料审核,拟录取运动员名单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批准后,我校将与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一同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一般于七月下旬发放。
六、监督管理
(一) 我校保送录取运动员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我校将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对专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
(二) 运动员应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若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2]216号)相关规定,每位运动员最终只能获得一所高校保送录取资格,我校不接收调剂考生。运动员申请保送并被录取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资格、主动退学或被开除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保送。
(二)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请运动员及家长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手续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东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2239、67863374
监督电话:027-67867080、67868009(纪委办)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