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章程

2015-03-12 16:21:30 来源:南京医科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我校)2015年保送生招收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江苏省内外国语学校可向我校英语专业推荐符合保送生推荐条件的优秀英语语种学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保送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额的1%。
  
  三、申请材料
  
  报考我校保送生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中学外语类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一,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下载填写)
  
  (二)高中阶段个人情况简述,不少于800字。
  
  (三)获奖证书复印件(中学教务处盖章)
  
  (四)由中学教务处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单证明。
  
  四、录取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正式推荐,并向我校提交有关材料。我校接收学生申请及中学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日26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请在邮寄的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二)我校依据保送生招生对象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
  
  (三)对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将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测试,并将组织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四)我校在综合考虑测试成绩的基础上,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保送生人选和拟录取专业。
  
  (五)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时通报给生源所在中学。
  
  (六)被我校确认的保送生人选,不再参加高考,但需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机制
  
  (一)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推荐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并暂停直至取消所在中学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二)为使保送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保送生招生工作。
  
  六、有关说明
  
  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按最新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5-86862670、86863443;传真:025-86862670;邮箱:zj@njmu.edu.cn
  
  3.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邮编:210029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中学外语类保送生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