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5-03-11 16:39:19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我校2015年继续招收保送生,选拔具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我校就读。
  
  一、报名条件
  
  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并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20%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向我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限英语、日语和俄语语种)。
  
  二、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保送生,招生计划10名。招生专业为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外语保送生专业为英语、日语和俄语。
  
  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无公费师范专业招生计划。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5日-15日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e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网上缴费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考费不予退还。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高中阶段所获各种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整理成册,于3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达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务必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存档备案,恕不退还。未按规定时间寄达纸质报名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
  
  2.现场确认
  
  2015年3月27日下午13:00-16:00,考生本人持高考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报名资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无效)和网上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进行现场确认(信息核对、照相等,不可由他人代办),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28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选拔录取
  
  1.合格名单
  
  根据各科考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是否为外语类专业和文理科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合格名单。
  
  2.公示审核
  
  2015年3月30日以后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对合格名单、录取专业等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规定要求进行上报审核。最终结果以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3.高考录取
  
  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上报至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对于未经教育部和各省招办认定和公示的考生,视为不符合保送生资格,不予录取。
  
  六、其他
  
  1.保送生招生考试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选拔工作,监督电话0431-85098259。
  
  2.保送生招生考试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于在招生考试中有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2015年的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网    址:http://zsb.nenu.edu.cn
  
  邮    箱:zsb@n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4
  
  联系电话:0431-85098500,8568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