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5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5-02-04 14:18:13 来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取得2015年保送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招收外语类保送生(教育部规定的外国语中学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根据报名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招生人数。招生计划数列入教育部核定的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
  
  三、招生专业
  
  英语、日语。
  
  四、报名程序
  
  由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组织推荐,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登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http://zs.nuist.edu.cn), 点击“网上报名”,根据要求填写网上报名资料并提交。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5年保送生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2月23日16:00。
  
  2.邮寄申请材料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按如下顺序整理装订后,于2015年2月2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仅限于)邮寄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邮编:210044),信封上请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回。申请材料包括: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5年保送生报名表》;
  
  (2)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个人简介,个人简介应全面展示考生的学习能力、爱好特长、交流与合作能力、性格特点以及未来规划等情况。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不少于800字;
  
  (4)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自身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6)由所在中学出具的、保送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的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收到考生邮寄的申请材料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
  
  (1)考核方式
  
  文化测试: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300分。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特长、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2)考核安排
  
  考核暂定2015年3月上旬,具体的考核安排将提前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查阅。
  
  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获奖证书原件以备现场报到时查验。
  
  3.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面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加分规则为,高中阶段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0分,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仅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4.公示
  
  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在生源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为我校2015年拟录取保送生,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
  
  5.录取
  
  被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须填写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印制的《2015年保送生登记表》,连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于2015年3月31日前寄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过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
  
  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全程录音录像。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公示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保送资格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随即取消保送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学生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七、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58731378
  
  传真电话:025-58731333
  
  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
  
  八、其他
  
  1.本简章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