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2015-01-20 10:18:56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机构关于招收中学保送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中学保送生的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外语类保送生,只招收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英语语种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公布为准。
  
  二、申请及选拔程序
  
  1.中学推荐:我校将根据近年来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给部分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分配若干推荐名额,由中学统一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优秀学生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考核。
  
  2.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月23日23时59分
  
  3.报名方式: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
  
  4.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d.njnu.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信息,报名提交后,我们将在收到考生邮寄的书面申请材料后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后请打印相关报名表并签字确认,并于考试报到当天带至我校。
  
  (2)邮寄初审材料。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于2015年1月23日(以邮戳为准,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前寄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有条件的中学请将推荐申请我校的所有学生材料收齐,由学校统一寄至我办。申请材料恕不退回。申请材料包括:
  
  ①《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外语类保送生申请表》(见附件,相关栏目须由中学填写意见、由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所申请的保送专业名称请在“翻译[英法双外语五年制本科] (设在外国语学院)、英语[英德、英西、英俄双外语五年制本科](设在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德英、西英、俄英、法英、日英、朝英、意英双外语五年制本科] (设在外国语学院)、英语[师范](四年制本科)(设在教师教育学院)、英语(四年制本科)(设在金陵女子学院)”选择其一填报,如2015年的招生专业有所变化,则需按变化后的专业确定;
  
  ②个人简介(须由本人亲笔书写,不少于800字);
  
  ③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④身份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有关材料;
  
  ⑤由所在中学出具的、保送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的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3)材料确认。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将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5.对通过初审、取得测试资格的外语类保送生,我校将进行综合考核。
  
  (1)考试时间:2015年2月1日
  
  (2)考试形式:我校单独组织的英语科目笔试和口试。英语笔试内容主要包括阅读、写作等。口试内容主要包括“回答提问、专题陈述”两部分。以上考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获奖证书原件以备现场确认时查验。
  
  6.考核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学生申报专业志愿的情况,确定保送生人选和拟录取专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时通报给生源所在中学。审批通过后由南京师范大学签发《录取通知书》。
  
  三、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公示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我校将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保送资格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随即取消保送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学生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四、本实施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处,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五、本实施办法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外国语学院:(025)85891343、85891590
  
  教师教育学院:(025)83598780
  
  金陵女子学院:(025)83598286、85891817
  
  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附件:
  
  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外语类保送生申请表.doc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