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保送生选拔实施方案

2013-12-06 14:44:49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多样化选拔各类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招生规定,经学校研究后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考生。其中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六部委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的选拔详见《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优秀退役运动员保送生招生实施方案》。
  
  二、报名及考生书面材料提供
  
  网上报名: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报名,其中可选专业详见附表(考生只需选择一个专业)。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24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打印保送生申请表、个人自荐陈述。
  
  书面材料包括:打印的保送生申请表、个人自荐陈述,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大表复印件(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中学出具的具有保送资格的证明。
  
  上述材料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后于2013年12月27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申请者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初审与测试
  
  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可于2013年12月29日登陆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选拔测试。
  
  测试方式包括文化测试和专家复试。
  
  文化测试:外语类保送生考试科目为英语,非外语类保送生考试科目为数学。
  
  专家复试:进行相关学科能力考核。
  
  测试时间:2014年1月4日。
  
  测试地点: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测试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
  
  四、录取及政策
  
  我校将依据考生文化测试和专家复试考核的情况,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和获奖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被确定为我校保送生的考生满足其专业志愿。
  
  外语类保送生只能报考我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德语、日语)。
  
  我校将保送生预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由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上审核确认后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五、监督与实施
  
  保送生选拔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招生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七、具有保送资格名单查询
  
  教育部公布具有保送资格名单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
  
  注:如教育部2014年对选拔保送生条件作出新的规定,则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附:根据教学[2010]10号文件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3]6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和体科字[2013]134号文件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下列考生可报考我校保送生: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
  
  (三)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
  
  (五)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