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3-11-29 10:17:16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多渠道选拔各类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对象
  
  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201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
  
  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预计下周开通)。在“申请类别”中选择“保送生类别”,并按系统提示填妥相关信息。必须在系统提交以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
  
  报名表和保送资格证明文件等高中阶段资料,应由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如正式获奖证书未发可附上中学证明。报名材料的打印要用A4纸,装订时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用订书机在左上角装订后,以特快专递(EMS)方式于2013年12月20日24时前(以上海接收邮戳为准)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三、选拔办法及录取政策
  
  1. 初审:我校根据申请材料和中学推荐意见进行评审,确定其能否参加校测的资格,评审结果将于2013年12月27日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2. 校测:由学业测试和面试组成。初审合格者参加学业测试或面试。准考证在报名系统上自行下载。
  
  符合本章程第四款的考生可直接参加面试。
  
  其他初审合格者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学业测试和面试。
  
  我校依据校测成绩,结合高中阶段整体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签订2014年保送生预录取协议。
  
  3. 自主选拔考试:未参加校测或校测后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另行报名参加自主选拔考试。在报名类别中选择“具有保送资格”,成绩优秀者仍可被我校预录取为2014年保送生。
  
  4. 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获一等奖,在决赛现场经我校面试合格者,可被我校直接预录取为2014年保送生。
  
  5.公示与录取: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录取。
  
  四、免学业测试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校长推荐,我校审核,可免予学业测试。经我校面试合格后,可被预录取为我校2014年的保送生。
  
  1. 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获决赛一等奖的优秀学生;
  
  2. 具有保送生资格,并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或物理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的优秀学生;
  
  3. 我校委托符合教育部规定具有保送生资格的部分外国语中学校长推荐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直推生”。
  
  我校将于2013年12月27日,确定免学业测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另行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我校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具体事项
  
  1. 初审通过后,考生按照网上提示,及时缴纳报名费,方能参加学业测试。
  
  2. 学业测试科目:数学。
  
  3. 校测试时间地点:2014年1月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详见准考证。
  
  4. 被我校预录取的保送生,不能转为自主选拔类。
  
  5. 保送资格尚未确定的考生,可先报名保送选拔,待保送资格确定后补寄材料确认,补寄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以上海接收邮戳为准)为2014年2月28日24时。
  
  6. 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所发布的有关通知。
  
  7. 联系方式: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0000,传真:021-34207255。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预录取资格的,取消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相关政策
  
  1. 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2. 保送生奖学金
  
  凡被我校录取的保送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下述相应奖学金:
  
  ① 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学科奥林匹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等奖者,可获人民币2万元奖学金;
  
  ② 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二等奖、化学决赛中获一等奖者,可获人民币1万元奖学金。
  
  八、其他
  
  本次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九、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