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1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1-12-03 11:43:32 来源:南开大学
一、本办法适用于南开大学2012年招收保送生(不含数学试点班和英语专业保送生)。

二、招收保送生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综合成绩优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申请保送生的同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④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⑤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2)全国决赛的名称 :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⑤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综合成绩位于省级著名重点中学前20%,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综合成绩位于省级著名重点中学前20%,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综合成绩位于省级著名重点中学前20%的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注:所有保送生必须在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如因考生本身未在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即不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招收程序

(一)招收保送生程序

1、申请者须根据我校的要求登陆南开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点击进入)报名,打印报名表,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随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11年12月20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务必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仔细阅读 “南开大学2012年保送生招生办法”及相关说明。

(2)进入指定网页,点击“用户注册”,注册后,点击“用户登录”,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要牢记,以后的相关信息查询全部通过登陆该系统查询)

(3)登录后点击“填写申请表”,查看网页右部信息,点击相关选项(分为:基本信息 报考项目 教育情况 家庭情况 高中成绩 获奖情况)逐条填写,逐个添加。全部添加后,点击“查看申请表”,查询自己的相关信息是否注册完全,如不完全重新点击填写申请表进行补充注册,如完全点击“打印”,将申请表用A4纸打印出来后,点击“提交申请表”,点击“提交”,显示成功后即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是2011年12月15日。

(4)通过本系统打印出来的表格,由学校填写相关意见、加盖学校公章,自己填写最后面的申明。将以上表格与获奖证书复印件一起于2011年12月20日(含)前寄到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地邮戳为准),过期无效。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本系统随时查看自己的表格是否寄到南开大学,初审结果,复试时间等,相关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

2、资格审查 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选拔测试。初审结果将于2011年12月25日前陆续公布,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以进行考点选择与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5日,打印准考证工作将于2012年1月2日以后进行,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由保送生考核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进行选拔测试(含文化课考试和面试)。

4、公示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人选,经我校确认的保送生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四、录取原则

我校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机制

1、招收保送生、实行自主招生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23500217)。

2、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自荐人应本着“诚信” 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的,责任自负。

七、本办法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网址:http://zsb.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