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招收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2010-10-09 16:15:46
空军招飞局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一)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学生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三)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
(四)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
二、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在男性在165-185厘米之间,男性在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
2.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3.无色盲、色弱,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性格开朗,情绪稳定。
(三)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俄语),预估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二本线以上。大学生当年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以上(音、体、美专业特长生除外);大学二年级学生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习课程,成绩合格;大学毕业生须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