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卧龙区考试中心报名的高考考生请于5月29日-5月30日领取准考证
2025年高考在卧龙区考试中心报名的考生,请于5月29日-5月30日,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卧龙区考试中心一楼信息采集室领取高考准考证。
领取时要求如下:
1、考生要在领取准考证时,穿好符合“无声入场”要求的衣服和鞋子,在领取准考证时进行预检,以免影响考试时入场。
高考体检时登记过体内有金属物不符合“无声入场”的考生,同时领取体检站出具的证明,入场时出示给监考员。
2、考试文具由考生自备,允许携带的文具为:塑料透明外壳中性笔(黑色字迹,含备用芯)、塑料外壳自动涂卡铅笔(黑色字迹、2B,含备用芯,可用楔形笔头)、绘图可换芯铅笔(黑色字迹、HB或2B,含备用芯)、橡皮(无封套)、三角板(含45°、30°直角三角板,尺面只能印有长度计量单位或角度计量单位标识,无其他数学符号公式等)、圆规,以及用于文具收纳的全透明塑料文具袋(盒)。规定以外的文具不得带入考场。考生应提前备足考试所需文具,并配合做好文具检查,保证文具合规、适用。模拟演练时将文具放置在座位标签旁,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带出考场。
3、按照《河南省高考“无声入场”实施办法》的规定:”考试违禁物品,是指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影响考试正常组织实施、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考务规定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无线耳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设备,手表等计时工具;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带金属挂钩和钢圈的女生内衣、裤子挂钩、衣扣、拉链等)、鞋帽(带金属的鞋带、鞋眼、鞋底、装饰等)、配饰(带金属的腰带、项链、耳饰、发卡、手镯、戒指等)、钥匙、硬币、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等铁磁性物品;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管制器具;各种自带的食品和饮品;非允许可以携带的文具;其他非考试必需物品等。
考点入口处将设置智能安检门进行检查,请考生提前妥善处置好个人物品,不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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