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章程

2025-03-10 10:51:31 来源: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5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2025年我校继续开展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现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2025年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对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

第十一条 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对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对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对口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校对口招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立足河南,统筹考虑2025年河南省各地市高考人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5年对口招生专业计划数执行。

2025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计划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学制

师范

艺术

招生人数

音乐表演

550201

对口

全日制

3


40

书画艺术

550107

对口

全日制

3


30

艺术设计

550101

对口

全日制

3


3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对口

全日制

3



50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对口

全日制

3



20

家具设计与制造

480103

对口

全日制

3



50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对口

全日制

3



30

汽车电子技术

460703

对口

全日制

3



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00210

对口

全日制

3



10

影视多媒体技术

560208

对口

全日制

3


40

学前教育

570102K

对口

全日制

3


200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体质要求:所有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口招生实行平等志愿,按照各专业大类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不划定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语文·英语(合卷)、数学的总成绩排序录取。

第六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条 毕业文凭

学生考试与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名称为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置

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奖励标准为6000元/年·生;

(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年·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四)学校助学金:根据申请学生困难程度评定,资助标准最高为4000元/年·生;

(五)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最高为1000元/年·生;

(六)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最高金额为20000元/年·生;

(七)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士兵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八)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最高资助标准为480元/月·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河南省物价局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我校2025年学费: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生(4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教材费:1000元/年·生(教材费为代收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存在委托或通过中介机构招揽生源等违规的招生行为,望广大考生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四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6-3298788、8684343、8684848、6180977

传真:0376-3715555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邮编:464000

邮箱:xyys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yvca.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76-6187117

电子邮箱:xyyzyjw@163.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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