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教资助〔2024〕14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河南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与受理
202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将于6月3日全面启动,各高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还款等最新政策内容,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和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畅通咨询渠道,全面开设学生资助服务热线,宣传推广国家开发银行95593咨询电话,认真处理投诉建议,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要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研判舆情、化解舆情。要认真指导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中贷款合同到期日应按照以下原则填写: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2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3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4年9月20日,以此类推,最长期限不超过2046年9月20日。
二、规范信息录入及审核
各高校结合2024年高考报名情况,摸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做到“应贷尽贷”;坚持靶向资助、精准滴灌,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精准落地。9月6日前(含当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下称“贷款系统”)录入提交“2024-2025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各高校要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10月25日前(含当日),在贷款系统中录入提交学生贷款申请,认真核对学籍和基本信息,确保符合全日制、在校在籍等资格要求,确保录入的姓名、身份证号、入学前户籍地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保持一致。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或校资助中心官方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网址及学校名称报省资助中心电子邮箱(hngxzxdk@qq.com)。
10月28日至30日,省学生资助中心通过贷款系统审核贷款学生信息,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下称“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高校接省学生资助中心通知后,在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含“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
三、严格合同签订及审批
10月31至11月1日,各高校应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到省学生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档案盒。领取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须在贷款系统内详细登记,并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附件1)。2023年错误合同和空白合同按作废处理,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附件2)后,依照有关保密规定及时妥善销毁。空白合同使用清册和销毁清册在报送2024年纸质合同时一并交省学生资助中心。
11月2日至12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套打借款合同,组织学生借款合同和承诺书面签,确保每位学生本人认真阅读理解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各高校要逐份审核借款合同,确保贷款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审核无误后及时归档。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本人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校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12日前(含当日),各高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在贷款系统中审核本校借款合同信息并提交省学生资助中心,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批。
11月13日至15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11月15日,省学生资助中心将各高校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贷款发放申请函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同时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四、配合贷款发放及结息
11月中旬,开行河南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贷款系统将自动扣划学费、住宿费到高校指定账户上。
11月20日年度结息后,开行河南分行出具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归集函,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后,会同省财政厅于12月5日前下发通知,各高校按通知要求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业务开办和信息变更。今年新参加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以及已参加国家助学贷款但发生更名、合并、法人代表变更等事项的高校,于9月20日前,将机构成立文件、承诺书、印模原件、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等报至省学生资助中心(一式两份);最近一年变更过基本账户的高校,只需填报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
(二)关于规范贷款流程。各高校要认真核查贷款学生受助资格,严把学籍审核关,严格申请、受理、发放全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无学籍的学生、助学贷款数据提交(10月25日)前未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未按要求公示的学生、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生,当年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无法重复获得资助。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助学贷款的现象发生。
(三)关于维护电子口令牌。解除或重新绑定贷款系统电子口令登录牌,需联系开行河南分行操作,不可在系统中直接删除用户账号。如高校院系更名,高校管理员可直接在系统中更改院系名称,不影响电子口令牌的使用。
(四)关于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学生可直接向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登陆贷款系统,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参照模板格式填写“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附件4)和“关于XXX助学贷款展期情况的证明”(附件5)。证明纸质版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统一领取,及时交付学生。
(五)关于保障贷款信息安全。高校应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树牢信息安全意识。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已作废的纸质贷款合同要及时销毁,销毁时应两人监销并在“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签字存档。
(六)关于贷款资料归档保管。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及其他随助学贷款工作产生的资料。各高校应依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河南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贷款学生档案进行分类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需个人留存的副本资料,谨防丢失。省教育厅将会同开行河南分行,对各学校贷款学生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各高校要从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于建设教育强国、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应贷尽贷。
(二)全面精准落实政策。坚持和巩固“双轮驱动”工作机制,不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开展为由,拒绝学生提出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落实好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精神,做好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征信记录调整等本金延期偿还后续衔接工作。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压实校领导小组、校资助中心和院系管理责任,以及相关负责人、经办人岗位职责。配备与学校规模及资助业务相适应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7月30日前,请各高校填报《河南省高校资助人员名单》(附件6),发送至省资助中心电子邮箱。
(四)扎实做好贷后管理。结合2023年度实际回收和2024年度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和征信宣传,帮助学生正确认知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及时更新留存学生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
(五)妥善应对突发情况。坚持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疫情、汛情等特殊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助学贷款工作的影响。准确掌握受影响学生情况,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视情给予助学贷款等资助。
(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开行豫发〔2012〕16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豫财教〔2022〕14号)中关于风险补偿金拨付使用的规定,确保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特困生还款救助、资助中心机构建设等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充分调动院系和一线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违规挪作他用。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