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2013-06-19 09:10:47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今年招录400名,属提前批次招录。学生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在校期间享受“两免一补”,毕业后在定向单位至少服务6年
6月18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开始招录、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今年招录400名,属提前批次招录。培养任务由省教育厅指定郑州大学(50名)、河南大学(50名)、新乡医学院(200名)、河南科技大学(50名)、河南中医学院(50名)承担。上学期间,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即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年2000元)。考生录取报到后,需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至少6年。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精神,国家将利用3年时间为中西部每个乡卫生院培养1名全科医师。2013年为河南省安排了400名订单定向医学生的招录计划,属提前批次招录。
根据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学生签订就读、服务等免费定向培养协议。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指为重点充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要求志愿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学生必须承诺完成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制五年)高等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资格;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乡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至少6年。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在学生按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为学生提供聘任岗位,安排学生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学生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为学生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有权对学生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学生在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有权建立学生的诚信档案,公布学生不诚信记录,并将学生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交住宿费,享受生活费补助。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定向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但是,学生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在本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在服务期内,签约学生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要求。
根据规定,签约学生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自身的其他原因,致使无法在五年的学制期限内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或者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学生尽快取得毕业资格,并于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定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
如果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学生自行放弃学籍的,除了解除协议外,学生还应当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被录取后改变定向生意向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取消学籍,并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根据规定,学生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书面通知送达一个月后仍未报到工作的,应立即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如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或者在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改变服务单位的,从离开岗位之日起,应当按每少服务一年向甲方支付1/6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并支付相当于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没有履行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学生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须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依照规定,学生在定向服务单位服务满6年后,免费培养和服务协议自动终止。(记者 成睿智)
6月18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开始招录、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今年招录400名,属提前批次招录。培养任务由省教育厅指定郑州大学(50名)、河南大学(50名)、新乡医学院(200名)、河南科技大学(50名)、河南中医学院(50名)承担。上学期间,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即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年2000元)。考生录取报到后,需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至少6年。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精神,国家将利用3年时间为中西部每个乡卫生院培养1名全科医师。2013年为河南省安排了400名订单定向医学生的招录计划,属提前批次招录。
根据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学生签订就读、服务等免费定向培养协议。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指为重点充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要求志愿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学生必须承诺完成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制五年)高等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资格;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乡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至少6年。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在学生按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为学生提供聘任岗位,安排学生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学生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为学生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有权对学生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学生在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有权建立学生的诚信档案,公布学生不诚信记录,并将学生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交住宿费,享受生活费补助。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定向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但是,学生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在本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在服务期内,签约学生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要求。
根据规定,签约学生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自身的其他原因,致使无法在五年的学制期限内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或者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学生尽快取得毕业资格,并于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定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
如果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学生自行放弃学籍的,除了解除协议外,学生还应当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被录取后改变定向生意向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取消学籍,并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根据规定,学生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书面通知送达一个月后仍未报到工作的,应立即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如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或者在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改变服务单位的,从离开岗位之日起,应当按每少服务一年向甲方支付1/6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并支付相当于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没有履行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学生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须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依照规定,学生在定向服务单位服务满6年后,免费培养和服务协议自动终止。(记者 成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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