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21-12-17 11:37:50 上海财经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规定,经我校研究决定,2022年我校将通过艺术专长和文化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高水平艺术团。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报名

  (一)招收项目

  民族乐器类、声乐类

  (二)报名条件

  2022年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并且具有以下条件:

  1.民乐类

  ①具有乐器特长(乐器种类详见后文“招生计划”),获得社会业余考级最高级;②在高中阶段具有参加民乐团的经历,个人或集体至少取得下述成绩之一: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参加地市级比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2.声乐类

  ①具有声乐特长(美声),获得美声唱法成人考级五级(中级)及以上;②在高中阶段具有参加合唱团的经历,个人或集体至少取得过下述成绩之一:参加国际合唱比赛、国家级合唱比赛、省部级合唱比赛并获奖。

  (三)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7日上午10:00至2021年12月24日上午10:00。

  (四)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

  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后,选择“高水平艺术团”进行报名。

  报名网址: https://wsbm.sufe.edu.cn

  2.书面材料提供

  ①打印由报名系统生成的个人信息表,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②社会业余考级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需与报考艺术特长项目一致);③高中阶段所在艺术团出具的在团证明(需与报考艺术特长项目一致且注明在团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④高中阶段参加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需与报考艺术特长项目一致)。若为集体获奖项目,另须提供个人贡献部分证书或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个人信息表作为首页(无需另加封面),在左上角装订。

  请于2021年12月26日15:00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433)。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初审及下载准考证

  我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考生于2022年1月5日下午15:00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22年2月22日15:00后打印下载准考证

  三、测试

  (一)文化测试

  1.测试内容:数学、英语

  2.测试时间:2022年2月26日(暂定)

  3.测试方式:笔试

  (二)艺术专长测试

  1.测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暂定)

  2.测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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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测试方案根据当期疫情防控管理最新规定制定,测试具体时间、测试方式详见准考证。

  四、选拔录取

  (一)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拟招收高水平艺术团12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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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选拔规则

  我校根据艺术专长测试和文化测试成绩折算综合成绩(艺术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根据上述招生计划,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择优选拔确定高水平艺术团公示合格名单,并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等公示;通过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给予公示合格考生相关录取优惠政策。

  (三)录取优惠政策

  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公示合格考生需参加高考,高考成绩需满足如下要求:

  1.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不低于我校在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且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省份为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确定的最低录取参考控制分数线)。

  2.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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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四)志愿填报要求

  高水平艺术团公示合格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需按相应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等的要求进行志愿填报,达到我校公示的录取优惠政策后,我校即予录取。

  五、监督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

  邮箱:jjjc@mail.sufe.edu.cn

  六、咨询

  电话:021-65904372、65901267(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021-65904550(上海财经大学艺术教育办公室)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ufe.edu.cn

  七、其他事项

  如遇有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