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我校2021年继续以学校选拔测试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具有较高艺术修养和实践水准的艺术团骨干团员,旨在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水平,带动全校群众性文艺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7人,在实行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均招生,在实行文理分科的省(区、市)只招收理科生。具体招生项目及计划如下:
说明:1.取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资格的考生仅限报考南京校区相应专业;2.以上为计划招生项目,考生不得兼报,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3.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不足时,则其计划取消或调至其他项目。
二、报考条件
1.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符合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2.专业技能要求:
(1)民乐团、交响乐团:考生能熟练演奏招生项目中某一种民族乐器或西洋乐器,具有熟练的视奏能力;考生应具备与所申报项目一致的考级最高等级证书。中学阶段具备乐团演奏经验者优先。
(2)合唱团:考生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能熟练视唱五线谱,具备个人独唱能力,舞台经验丰富;考生应具备与所申报项目一致的考级最高等级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区、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中学阶段具备合唱团表演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报名流程:申请人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stbm/),选择报名登录,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证明材料”中上传考级证书、获奖证书、表彰证书、中学阶段乐团或合唱团相关经验证明等扫描件或照片;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校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提交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请考生于3月12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3月17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依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3.后续测试安排
后续测试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和“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五、测试结果、认定及公示
1.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并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拟确定为南京理工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经其所在省(区、市)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
2.凡取得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若其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则必须参加且取得相应等级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同时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3.凡取得我校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需根据其所在省(区、市)的政策规定填报我校志愿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取得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其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可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及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参照非综合改革省份的优惠幅度,在相关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具体分值另行公布。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
邮 编:210014
咨询电话:025—84303672(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
400-110-2882(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国家、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