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2017年省外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7-03-24 14:45:21 郑州大学
  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计划在省外招收音乐类专业考生110名。
 
  一、    招生专业、人数及省份

招生专业 音乐学 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声乐 器乐 声乐 器乐

山东 12 4 6 2 2
湖南 18 3 5 5 5
山西 5 3 5 5 5
安徽 10 3 4 4 4
学  制 四年 四年
学历层次 本科 本科
学  费 5700元/生•年 18000元/生•年
所在学院 郑州大学音乐学院 郑州大学国际学院
办学地点 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
郑州大学南校区
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
郑州大学南校区
备  注   与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专业教学由郑州大学音乐学院承担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持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专业考试。每生考试考务费100元。考点地址及考试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如考生所在地有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我校只招收考点所在省份来源考生,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考试。
 
  (四)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声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器乐)专业均不能兼报,兼报成绩无效。
 
  (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器乐)只招收西洋乐器考生。
 
  (六)我校音乐类专业只招收文史类(或艺术综合类)考生。
 
  三、考试时间安排
 

  以报名开始时间为序


省份 校考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 校考时间
山东 济南市招办指定考点 1月12日至1月19日 网报 2月5日至2月6日
山西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2月5日至2月6日 现场 2月7日至2月8日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 2月8日至2月9日 现场 2月10日至2月11日
安徽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月16日至2月17日 网报 2月19日至2月20日
 

   四、考试内容

 
  (一)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1. 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满分100分。
 
  2. 器乐:演奏一条练习曲、一首独奏曲,满分100分。
 
  (二)音乐学专业:
 
  在声乐、器乐、舞蹈3项中自选2项分别作为主项和副项,主项(80分)、副项(20分),满分100分。声乐需演唱一首作品,器乐需演奏一首作品,舞蹈需表演成品舞一个。
 
  评分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录像、评委评分、专家组复评的方式进行。
 
  特别提示:舞蹈考生要抽查基本功,需自备形体服。
 
  五、合格名单公布
 
  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分(主项加副项)确定合格名单;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声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器乐)按各专业(招考方向)校考主项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所在省份相应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数的4倍。我校将于2017年4月通过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公布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合格考生信息报考生所属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备案,不再寄发纸质校考合格证。请考生及时关注郑州大学招生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六、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所在省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所在省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二)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然后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不止一个,则执行最低文化课控制线。
 
  (三)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成绩(主项加副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声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器乐)按各专业(招考方向)校考主项成绩分别排队,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当校考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组织机构及监督
 
  (一)郑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音乐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校考合格名单。
 
  (二)我校设立特殊类招生考试仲裁小组,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音乐类专业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学校纪委电话:0371 – 67781266
 
  九、教育部和河南省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0371-67781182
 
  咨询电话: 0371-67767105
 
  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518A室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