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6-01-11 17:13:59 重庆大学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2.考生须参加“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以下简称北大冬令营)测试,成绩优良;
 
  3.北大冬令营测试项目中未涉及的我校招生项目,考生须参加“ 清华大学 学生高水平艺术团2016年艺术特长”测试(以下简称清华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优良;
 
  4.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相关规定,并组织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测试,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取得相关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项目
 
  1.招生计划:63名。
 
  2.招生项目:

 

录取等级 招生项目 招生计划 拟签约人数上限
A类(总计9名) 长号 1 2
大号 1 2
长笛 1 2
低音提琴 1 2
大提琴 1 2
西洋打击乐 1 2
1 2
1 2
竹笛 1 2
B类(总计54名) 长号 4 8
大管 2 4
长笛 4 8
双簧管 2 4
单簧管 2 4
小号 3 6
大提琴 3 6
中提琴 2 4
小提琴 2 4
大号 3 6
圆号 2 4
低音提琴 3 6
钢琴 2 4
竖琴 1 2
西洋打击乐 4 8
3 6
扬琴 2 4
二胡 2 4
琵琶 2 4
2 4
竹笛 2 4
唢呐 2 4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登录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按照要求进行注册、报名及打印《重庆大学2016年艺术特长生报名申请表》,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2月28日。
 
  2.报名材料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统一左侧装订(A4纸大小),无需另加封面:
 
  (1)重庆大学2016年艺术特长生报名申请表(考生亲笔签名、加盖中学学校公章);
 
  (2)北大冬令营/清华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成绩证明复印件(或测试成绩查询网页截图打印);
 
  (3)高中阶段体现考生艺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所获最高荣誉证书、中学艺术团经历证明、大型演出活动证明等复印件);
 
  (4)重庆大学综合素质评价表(点此下载,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方面,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高中三年各科成绩及年级排名(学校教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学校公章);
 
  (6)特长项目光盘(光盘要求:考生将展示个人艺术特长水平的表演节目录制成DVD光盘,要求画面、音质清晰)。
 
  3.邮寄材料
 
  请于2016年3月3日前(以寄出日期邮戳为准,逾期报名无效)将纸质报名材料寄(送)至重庆大学校团委。
 
  收件人:齐静怡 电 话:023-65102805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校团委
 
  邮 编:400044
 
  信封上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字样。
 
  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或材料未按时寄(送)达者,报名无效。
 
  四、资格认定
 
  1.我校2016年艺术特长生选拔以北大冬令营测试成绩为依据,北大冬令营未涉及的招生项目以清华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
 
  2.学校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由同一艺术项目北大/清华测试成绩占90%和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报名材料按照《重庆大学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各项内容进行评定】占10%加和构成,择优认定重庆大学2016年艺术特长生备选生(以下简称备选生),宁缺毋滥,并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3.备选生分为A、B两类等级,其中:
 
  A类等级: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
 
  B类等级: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重庆大学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最终模拟调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对于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B类备选生优惠分值按照该省高考满分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
 
  4.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须与重庆大学签订《重庆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书》后正式生效,志愿填报及录取相关事宜均以认定书为准。
 
  五、录取办法
 
  1.备选生于6月30日之前登陆重庆大学招生网站(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处)补填高考信息。
 
  2.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学校)填报重庆大学,并填报5个有效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不能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
 
  3.录取原则以《重庆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书》为准。根据A、B两类等级各招生项目计划和备选生报考情况,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计划调整原则:当A、B两类等级部分招生项目出现生源不足时,其空缺计划可根据综合成绩在同类等级招生项目之间进行调整。
 
  专业安排原则:根据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合理安排。
 
  六、其它
 
  1.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纪监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高水平艺术团的选拔及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023-65106714、13132371850(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将取消考生的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和生源省级招生部门;已经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复试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规定公布上报,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4.录取进校的艺术特长生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服从艺术团的管理。
 
  5.本简章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省级招生机构2016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65106763(团委)023-65102370(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