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记者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获悉,教育部已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4类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进行规范。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将提高,本科专业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65%,将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艺术生本专科录取线要提高
按照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目前,山东省只有美术类统考,而非美术类专业是否进行统考还未有定论。针对校考,教育部规定,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将提高,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并逐步提高要求。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经教育部批准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13所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2016年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跨省组织专业校考,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集中录取。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艺术特长生有艺术团才能招生
高水平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原则上仅面向高校组建的音乐(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类艺术团。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艺术团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艺术团分类别招生计划。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能安排相应艺术团招生,不得招收与艺术团需要无关的艺术特长生。
试点高校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根据要求,试点高校提出本校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名单。
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后年不单独考
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在经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凡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2017年起,教育部将对试点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进行调整,相关考生与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共同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保送生五类学生具备保送资格
根据规定,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具备高校保送资格。凡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的高校均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违规录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考生。有关高校要安排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接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并向非通用语种专业倾斜;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