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专业简介

本专业根据教育部2012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要求,在原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的“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方向基础上设置;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于核电工程,符合学业授予要求,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该专业是核科学与技术在生命、环境、资源等相关领域安全应用的保障。本专业立足辐射监测与核安全领域,体现核信息处理与仪器系统设计开发特色。

培养目标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的辐射防护、辐射安全评价、核废料与退役核设施处置、环境保护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较强的辐射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

培养要求

该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具有坚实的数理基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能够适应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专业各个方向发展的基本需要;同时应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和管理知识,较高的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主要课程

核能与核技术概论、辐射物理、核辐射探测方法、辐射防护、电离辐射剂量学、环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环境地球化学基础、核安全法规、放射生态学、核电子学与核仪器、辐射监测方法与仪器、核数据获取与处理、核反应堆物理基础等。

知识与能力

1.有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基本的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基础及准确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2.掌握数学和物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坚实的数学和物理基础; 3.掌握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应用开发能力; 4.掌握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的基本科学知识和体系,获得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的实践训练,了解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发展的前沿和趋势; 5.掌握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知识,能够进行中外文文献检索与阅读,掌握科技写作知识; 6.了解国家有关的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有关政策和法规; 7.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意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所在省份
不限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院校类型
不限
综合
理工
体育
农林
医药
师范
政法
民族
艺术
语言
财经
军事
其他
院校层次
不限
双一流
211
985
学历层次
不限
本科
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
不限
公办
民办
独立院校
中外合作办学

根据筛选条件,共 3

院校 软科排名 操作

兰州大学

甘肃省 211 985 双一流 综合 公办
查看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工程大学

陕西省 军事 公办
查看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

湖北省 军事 公办
查看

就业方向

该专业毕业生能在环保、核电安全、核工业及其他工业领域,从事辐射防护和核环境治理工程等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也可继续攻读院校或其它科研院所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核技术及应用、核资源与核勘查工程以及核医学等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该专业适合升学考研。

电子/电器/仪器仪表

就业占比

29%

运维/技术支持

就业占比

13%

建筑规划与设计

就业占比

8%

电子商务

就业占比

7%

工程/机械/能源

就业占比

7%

技工普工

就业占比

7%

人力资源

就业占比

7%

数据

就业占比

7%

前端开发

就业占比

6%

质量安全

就业占比

3%

其它

就业占比

6%